昨日公布的《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提供境外互联网地图服务链接的,可处2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3万元罚款。
由于成都吸引了一大批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创业者,在成都注册的初创公司将可能被纳入本办法管辖范围之内。但本条的主语是“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具体执行中如何判定,还有待观察。据《成都日报》报道,本办法所称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立体地图、影像地图、互联网地图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广告、影视等插附的地图;以及各类产品附有的地图图形等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办法》在互联网地图服务管理方面专门指出,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未经依法审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不得登载、复制、链接、发送、引用未取得审图号的地图,不得提供境外互联网地图服务链接。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地图产品上刊载的广告,影响了地图表示的正确性和主体性,广告超过地图版面四分之一的;
改变已获得审核批准的地图内容,未重新送审的;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提供境外互联网地图服务链接的。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成都出版的《金融投资报》报道,截至2012年底,成都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企业数量超过400家,同比增长近1倍;全年总计实现产值约980亿元,同比增长60%以上。去年6月设立的初期规模为10亿元的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债权融资等依托现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流向移动互联网产业。
位于天府科技园的移动互联网创业大厦已投入使用,30家移动互联网企业已入驻;与此同时,一个1.4万平方米的移动互联网专业孵化器正在规划建设中,该孵化器共设120个孵化单元,可容纳100余个创业团队。
成都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目标是,到2017年,要将成都高新区建设成为我国移动互联网产业创新先导区、高端人才汇聚区、应用服务示范区,力争培育企业上千家、新增创新产业载体过百万平米、聚集人才超十万,产业规模2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