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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微软等企业表示需要搜查令才会向政府提供用户隐私信息
发布日期:2013-01-27 01:45:43  稿源:
根据国会山庄报报道,谷歌、微软、雅虎、Facebook都表示,今后需要充分的依据和授权令,才会向政府机关提供用户邮件和信息的相关内容。这 比当前美国法律所规定的要求更高一些,美国在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来自《电子通信隐私法(ECPA)》,此法案最初于1986年通过,在对访问隐私数据的规定 上门槛比较低,不过议员Senator Patrick Leahy已经提交了此法案的修正版,其中就提到了对授权令的要求,但在先前的国会上未能获得通过。


虽说电子通信隐私法的修正案还在持续提交过程中,但这四家科技企业都向媒体发表了相同的声明,表示他们在提供信息内容之前首先需要对方出示相应的许可与授权令。这种公司内部的政策规定暂时还没有得到法律支持,普通用户可能还是需要担心一下政府部门可能在没有任何授权令的情况下从这些企业获取用户数据。

谷歌最近的透明度报告显示,68%的数据查看请求都来自政府部门,并且通常没有正规的授权令和正当的理由。虽说谷歌现在的政策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但由于电子通信隐私法尚无相关内容,还是不得不向政府提供一些数据,在这些请求中有88%的概率谷歌还是会将数据提供给政府。谷歌发言人Chris Gaither表示:“如果他们想要用户的注册信息,或许还可以商量,但如果是电子邮件内容,就是另一码事了。”

这些企业都表示相信未来法律会获得这方面的完善,Senator Leaty也承诺,作为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主席,他会将电子通信隐私法的完善作为头等大事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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