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苹果称,根据三星的阐述以及法庭的证据,三星出 售 Galaxy S II AT&T 以及 Infuse 4G 这两款设备的时间是处于“苹果和三星专利侵权案”容许的时期,因此不应该被纳 入追缴赔偿对象范围(前面所说的 14 款三星设备),可是法官 Lucy Koh 却错误地将这两款设备纳入其中。如果苹果的说法正确,那 么 Galaxy S II AT&T 和 Infuse 4G 将各自为苹果追回 4000 万和 4500 万美元的赔偿金。
因为当初在法官 Lucy Koh 裁定缩减三星 40% 赔偿金时曾表示,这仅是初步的估算,并且将会再立一个新案专门处理。因此苹果的动议如果成 功,那么法官在新案中就仅需对 12 款三星设备在此案中蒙受的损失进行重新计算,不包括 Galaxy S II AT&T 以 及 Infuse 4G。
在查阅了苹果提供的参考资料后,FOSS Patents 的 Florian Mueller 指出,苹果的理论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一些法律细节以及设备销售问题,涉及三星 Infuse 4G 这款设备的案子将会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