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税务局已经致函三星印度部门,要求补交114亿卢比(约合2.07亿美元)税款。
印度税务局称,在向母公司转移款项时,三星印度分公司没有扣除所得税,“文件表明,在向母公司支付巨额款项时,三星印度分公司没有扣除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永久性设施”——指开展业务的固定场所,例如办公室、工厂,在印度获得利润时必须交纳所得税。2010年,三星国际税务部门将印度分公司称作“永久性设施”和全资子公司。
印度税务局一名高官称,“在向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转移款项时,印度三星公司应当扣除所得税。”
三星发言人称,该公司尚未收到印度政府部门的正式通知。新闻网站Livemint报道称,印度税务局上周六寄出了通知,可能需要数天才能送达三星。三星必须在2013年4月14日作出回应。
三星并非是印度税务局瞄上的唯一一家公司。上周,诺基亚被要求补交过去5年的208亿卢比(约合3.83亿美元)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