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典故或许能说明,很多时候创新并非突发事物和灵机一动,而是「相互依存」的结果。恩格尔巴特的「X-Y位置指示器」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鼠标,但施乐不经由他、乔布斯不经由施乐,我们无法体验到机械鼠标的便利。「复制-转化」,复制才是创造的基础(先不要骂)。蒸汽机、电灯、福特的流水线、电脑……王菲叫王靖雯的年代,她还在模仿邓丽君的唱腔翻唱邓的歌曲呢。
奈
杰把车停在预定地点,将早已放在地上的白色纸箱拿到副驾驶位。稍后,朋友将一台服务器放进后备箱。奈杰继续开车,沿途点点霓虹灯、隧道,有时经过功率巨大
的街灯,将驾驶室照成一片金黄。他搬着纸箱和服务器进入洞穴。地下30米是另外一处光景,太阳能灯、人造瀑布、成列的服务器、冷却系统产生的白色烟雾。这
是瑞典一处核掩体改造而成的数据中心,海盗湾(The Pirate Bay)由于屡次受攻击和警方搜查,将服务器迁至掩体。
尽管海盗湾生命顽强,但键盘之外的世界更加冷酷。
2008年,好莱坞和媒体企业们对其提出诉讼。
2009年,地方法庭审理这一版权案件。
4月宣判,包括奈杰在内的4名被告判处一年徒刑,赔偿360万美元。
海 盗湾,一个存储、分类、搜索BT种子的站点,在案件审理期间,有2500万左右用户,占据全球一半BT流量。尽管创始人认为「网站空无一物,用户自己创造 内容,我们不干涉内容」,但企业不这么认为。因为提供诸如《哈利波特》、《越狱》等高清种子,造成好莱坞潜在用户流失,网站也通过商业行为从中获利。在反 盗版官员看来,尽管海盗湾服务器不提供片源下载,但其盈利建立在网站用户犯罪的基础上。因为海盗湾的加密,用户信息不可得,没收服务器也无从追查,最终判 决的罪名叫做「协助侵犯版权」。
阮一峰是自由分享的支持者,从有审以来便关注海盗湾诉讼进展,关于版权问题写过不下30篇博客,总体反感现有版权制度,认为版权已沦为利益集团谋利的工具,认为免费和分享可以替代商业购买。我们把这个问题放一放,先来看段公案。做硬件和互联网的同学应该很熟悉。
70 年代末乔老爷子许以苹果股票转让的承诺,获得参观施乐研究中心(PARC)的机会。在那里,乔布斯看到了施乐研发的个人电脑及Alto界面,看到了鼠标、 窗口、滚动条和菜单。乔回去后,将这些元素都挪用到了80年代初发布的Lisa和Macintosh。说乔布斯「盗窃」似乎是合理的,但在施乐WIMP界 面(窗口Windows、图标Icons、菜单Menus、鼠标指针Pointer)的基础上,苹果做了许多改进。比如找到搞工业设计的Hovey,靠一 袋子塑料鼠标外壳、吉他弦、香体剂的滚珠,改进了鼠标的滚珠设计,增加双击功能,并使得后者的价格降到足以商业化量产;苹果还在图形界面中增加了鼠标拖拽 功能(施乐无法拖拽),增加了顶部固定菜单(施乐的菜单需重新定位),增加了回收站。所有这些改进,加上Macintosh的售价降低(施乐的Star高 达1.7万美金),才成就了Mac和苹果,带来家用机的变化。
Kirby Ferguson将这种现象叫做「复制-综合-转化」的创造现象。更早一些,施乐研究中心也遵循了这一规则,因为早在60年代中期的NLS系统就引入了窗 口和鼠标的概念,施乐同样基于前人的成果进行再创造。插个小八卦,施乐当年造出第一台激光打印机,但这台机器没法独立工作,必须有图形化电脑辅助,于是天 才们自立更生,从恩格尔巴特那里借用了图形界面与鼠标,发明了Alto电脑。PARC如此出众,以至于李彦宏在去年百度年会宣布以PARC为目标,建立 IDL研究院,专注于深度学习领域。
类似的公案还有很多。kirby花两年时间制作了一个视频,叫《一切都是混搭》(Everything is a Remix)。Remix是个音乐概念,从鲍勃迪伦到齐柏林飞船,大量的前奏、歌词和旋律都混搭了前人作品。电影领域,昆汀的《杀死比尔》可以看到李小 龙、邵氏电影、日本武士片、美国西部片和恐怖片的各类混搭影子。牛顿说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连这句话也是remix了法国人伯纳德的呢。伯纳德在12世纪 说「我们都像坐在巨人肩膀上的矮子」。
扯回来。这些典故或许能说明,很多时候创新并非突发事物和灵机一动,而是「相互依存」的结果。恩格尔 巴特的「X-Y位置指示器」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鼠标,但施乐不经由他、乔布斯不经由施乐,我们无法体验到机械鼠标的便利。「复制-转化」,复制才是创造的基 础(先不要骂)。蒸汽机、电灯、福特的流水线、电脑……王菲叫王靖雯的年代,她还在模仿邓丽君的唱腔翻唱邓的歌曲呢。
商业化和资本带来了新 的影响。为了保护原创跟复制品的不对等竞争,现代版权和专利权出现——通过短暂的独占期保护创新。不过随着专利和版权从实体产品向软件、虚拟产品延伸,产 生了新的问题。知识产权概念的出现,使得「想法」变为财产,催生了很多定义或模糊或宽泛的专利,诸如圆角矩形、滑动解锁。专利成为矛和盾,保护自己,攻击 对手。巨头们擅长保护性收购,palm、摩托、柯达…专利资产成为收购核心目标,智能手机领域成为硝烟战场。从鼓励创新到遏制创新,我们仅仅用了几十年时 间而已。
不少人注意到这一副作用,开始呼吁作品的自由复制和传播,软件领域出现GPL(自由软件许可),创作领域有CC协议(有限度的权利授予和知识共享)。虽然依靠捐赠、广告支付开发成本的作用依然有限,但对于版权进入公共领域的贡献却让我们看到一线曙光。
回 到阮一峰提出的问题和观点。我比较认可版权的根本目的在于鼓励创新,如同上文提到的各种例子,我们需要观念、产品的复制、综合和转化。反观当下,包括智能 手机领域在内的专利诉讼开始变味,商业利益凌驾一切之上。这是互联网及硬件创新进入低谷的表现吗?还是一轮新垄断运动的产生?垄断想法、观念,垄断实现它 们的方式,直至垄断创新的成果。但愿这个想法有点夸大。
另外,我不太认同所谓「默许盗版产品传播是先进的、强大的商业模式」。因为这跟创新 三阶段的「综合-转化」没有太大关系。复制不是Remix,后者包含了新的内容或形式,如同我们现在评价微信一般。只是现实已不允许我们Remix,因为 连两秒钟的音乐采样都可以败诉,「专利鬼」们无处不在,更何况那些「潜意识剽窃」的无辜内容。
回到盗版被普遍认可的中国,一种朴素、务实的 版权观似乎更可靠——「不主动传播盗版、尽能力支持正版」。值得欣喜的是,持这种版权观的人似乎在增加——在苹果,为了盗版而越狱的比例在降低,正版购买 成为常见现象;在安卓,盗版和免费带来的碎片化和应用质量低劣,已被用户普遍诟病。是该有理由相信,我们的版权环境在变好;海盗党们的抗议、海盗湾的屡次 恢复,促使我们关于版权的理解发生变化。
我们都有一枚咕噜的魔戒,珍惜它,爱护它,不允许任何人染指它。现在,我们开始愿意掏出来与大家分享,因为我们相信,这可以让他人受益,而我们又能损失多少呢?因为在不远的将来,还会出现更多更好值得我们珍惜的东西。
法庭上,法官问Peter——
「谈谈海盗湾的重要性吧。」
「民主化,而且为言论自由贡献很多。」
「对有版权的东西呢?」
「让大家可以分享东西。」
「即使是有版权的?」
「那正是我们需要讨论的棘手问题。」
Klose将海盗湾诉讼案的全过程拍成纪录片《TPB:AFK》(现实生活中的海盗湾),并在2013年2月的柏林电影节首映。经历上诉失败,海盗湾的几位创始人已在2012年被陆续逮捕服刑。
题图:2011年《纽约客》文章《Creation Myth》配图,三个鼠标的进化。
推荐内容:
- 阮一峰,纪录片《TPB AFK》与现行版权制度
- Simon Klose,TPB:AFK
- MALCOLM GLADWELL,CREATION MYTH
- Kirby Ferguson,Embrace the Remix
- Kirby Ferguson,一切都是混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