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今天(27日)对历时多年的黄禹锡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涉嫌欺诈和挪用公款等罪名,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2年执行。大法院在判决中称,黄禹锡作为克隆技术研究开发总负责人,不仅私自挪用科研经费,而且对妇产科人工授精的不孕女性,以廉价施术为条件,将施术剩余卵子用于克隆胚胎干细胞研究,违反了《生命伦理法》。
但是对于黄禹锡涉嫌骗取农协(农业银行)和SK(株)研究支援费用的指控,大法院认为此罪名并不成立。
黄禹锡曾是韩国首尔大学教授。2004年和2005年,他领导的研究团队先后在《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宣布成功克隆人类胚胎干细胞和患者匹配型干细胞。他因此被誉为“干细胞研究先锋”。
此后,黄禹锡从韩国的一些金融机构领取了20亿韩元(约合187万美元)研究经费。另外,他还涉嫌从新产业战略研究院和政府处获取支援金46亿5400余万韩元,并私自挪用了其中的7亿8500余万韩元。黄禹锡还涉嫌非法获取人体卵子用于实验。
2005年底,黄禹锡被揭发伪造多项研究成果。首尔大学随后解除了他的教授职务,韩国政府也取消了授予他的“最高科学家”称号。
2010年12月16日,首尔高等法院二审判黄禹锡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两年。本次大法院的判决实际上维持了二审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