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所使用的手机已不再只是简简单单的通信工具,同时它也成为了储存大量个人信息的小型设备。那么警方在抓获某犯罪嫌疑人之后能否搜查个人移动手机则成为了美国最高法院现需要解答的一个问题。虽然很多法官在审判案子的时候认为警方的个人手机搜查行为受到限制,但却一直没有给出个确切的标准。
其中,有法官认为,只有当案子涉及到数据犯罪时警方才能搜查嫌疑人的手机。
《第四修正案》则规定,不允许不合理的搜查和没收行为发生。据悉,今年6月底,美国政府将出台相关的最新规定。
现在,当警方获得上头批准的搜查证之后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但因在很多案子中警方将手机也列入了搜查范围内而遭到了大量的批评。毕竟现在的智能手机内储存了大量的私人信息,比如照片、互联网搜素历史记录、财务信息、社交媒体活动。隐私倡导者Adrew Pincus告诉媒体,即便是最小储存量的iPhone 5也能储存下8亿个短信文字--足以填满逾一个足球场那么长的书本--或8000多张照片、26万封语音邮件及上百个录像。
法官Elena Kagan称:“移动电话装载了人们的整个生活。这不是一个边缘例子,这就是我们现在所生活的世界,难道不是吗?”
Riley v. 加州则就是其中颇受争议的一个案件。据了解,David Leon Riley因私藏武器而被圣地亚哥警方逮捕。当时,警察搜查了Riley的手机并在其中找到了与另一案件相联系的照片和电话记录。之后,Riley还被加控了蓄意谋杀罪。
日前,Riley的律师Jeffrey L. Fisher在法庭上指出,警方必须要非常明确地获得了手机搜查证之后才能查看当事人的手机,而且搜查证还必须标明哪些信息可看哪些信息不能看。不过法官John Roberts认为Fisher的建议很难实行。
据Urban调查结果显示,60%的美国人都认为他们储存在手机中的信息等同于他们储存在电脑中的个人信息,都应该受到保护--这一想法在年轻一族中尤为突出。不过也存有一些支持这种做法的人,他们甚至认为警方应该在获得搜查证之前就搜查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这样可以避免重要数据被删除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