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惊奇的体验,包括可以不付钱就肆意享受有版权保护的内容。无论是电视或电影、音乐或图书、游戏或软件、亦或是其它受保护的数字内容,互联网总能给有心人提供一种免费的娱乐方式。显然,版权所有人并不愿意见到这种会摧毁整个行业未来的行为继续无休止地延续下去,因此他们需要借助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星期四,欧盟法院却做出了一个有利于侵犯某种类型的版权的裁决。
据GigaOM报道,只要一名互联网用户通过“流式”来获取受版权保护的内容(Streaming Copyrighted Content Online),那就不算违法——因为他/她并没有故意“制作一个内容的副本”。
也就是说,如果用户是直接通过Web浏览器来观看流式内容,那么责任也是在内容托管方(网站),而不在用户这边。
显然,这项裁定无法给日渐复杂的版权法律战画上休止符,但是对于用户来说,绝对是可以松一口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