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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个人在微信等平台卖保险公司须担责
发布日期:2014-07-07 13:30:14  稿源:TechWeb

有媒体报道,近日北京保监局发布《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从8月1日起,营销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上卖保险,其所在的保险公司将要负责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意外险也被要求不得捆绑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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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上卖保险夸大其词等涉嫌误导行为,办法规定,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对营销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进行管理。保险营销员自建网站或网页,或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网上刊物、网络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公司应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这也就意味着,营销员自媒体卖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昨天公布的管理办法中,还对意外险捆绑销售做出了规定。这是针对非保险产品捆绑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比如预订旅游产品,捆绑销售航意险和旅游意外险。对此北京保监局在《办法》中指明,“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意外险产品作为赠品赠送的,保险产品应作为单独产品向客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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