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一下,如果你有一辆谷歌汽车,这货自己跑着跑着,撞到人了,这责任算谁的?是你?还是谷歌?还是这辆车的零部件提供商,甚至是这辆车的系统程序提供商?近日,美国作家、律师约翰·弗兰克·威弗尔(John Frank Weaver)就出版了一本这样的书《机器人也是人》。在这本书中,该作家就表示“如果我们希望机器人(智能汽车)帮我们做更多事情,比如载我们出游或者帮我们派送东西,就需要在法律上赋予它一定位置。”
那么,机器人是人吗?比如我们谷歌汽车,它几乎就是一台机器人。也许你会觉得,机器人当然不是人。那么,当谷歌汽车出车祸之后,是不是自然也应当由谷歌来承担责任呢?毕竟,当时的汽车,并不在你的控制之下。
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如果谷歌卖出了一千万辆汽车。假如有1%的事故几率,那么谷歌就要同时面对10000起交通事故的法律纠纷。我猜,谷歌肯定不干!就算肯干,估计最终也会赔个底朝天。
那么,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谷歌的设计顾问布莱恩·舍伍德·琼斯(Brian Sherwood Jones)反驳了威弗尔的说法。他认为,事故是“机器人的责任”简直是胡说。他表示,如果我们不“把责任归咎于人”,那么将出现“大规模规避责任”的情况。
按照这位设计顾问的说法,谁的谷歌汽车,谁来负责,这就是谷歌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