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因为 iTunes 商店出售有 DRM 数字版权保护的音乐, 苹果被起诉有垄断嫌疑. 这个案子竟然折腾到了今天, 原告要求苹果赔偿 3.5 亿美元, 其中一部分将用于赔偿 2006 年 9 月 12 日到 2009 年 3 月 31 日期间购买 iPod classic, iPod shuffle, iPod touch, iPod nano 的消费者.
原告称, 苹果利用 DRM 将 iPod 用户限制在 iTunes 生态圈里, 排挤数字音乐产业里的竞争对手, 用户在其他音乐商店里购买的音乐, 无法在 iPod 上播放. 这样用户就不能转换到其他的平台, 例如 RealNetworks 的 Harmony.
当时 RealNetworks 的 Harmony 技术绕过 DRM, 使得用户可以在 Real 的音乐商店里购买音乐, 然后在 iPod 上面播放. 后来苹果发布软件升级等, 封锁了 Harmony. 后来 RealNetworks 又更新了 Harmony. 随后再次被苹果于 2006 年的 iTunes 7 中封锁.
因此原告指控苹果让他们只能用 iTunes 作为唯一的音乐商店, 当他们升级音乐播放器硬件的时候, 大批音乐收藏都宣告作废, 迫使他们不得不重新购买一遍 DRM 保护的音乐, 或者买 CD 自己转码. 原告要求苹果赔偿相应的损失.
苹果后来在 2009 年取消了 iTunes 商店里的 DRM 限制. 对此次官司, 苹果认为 2006 年 Harmony 只有不到 3% 的用户使用, 对数字音乐市场影响有限, 希望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法官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