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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审批全面放开 最低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发布日期:2014-11-24 10:30:39  稿源:新华视点

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放开网吧审批,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据了解,2011年1月8日修改后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数量方面有明确规定。《条例》内容显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分析人士指出,网吧准入的门槛降低或将催生一部分网吧的兴起。但是也不可否认取消计算机数量的限制也会导致一些黑网吧的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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