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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迅雷,不要再忽悠用户了!
发布日期:2007-08-06 20:15:33  稿源:

用Google Reader看到了这篇文章迅雷:拒绝虚假新闻 迅雷新产品惨遭对手恶意抹黑
其实我已不再想写迅雷eMule的事了,因为我觉得自己是在干徒劳无功的事,我个人力量实在是太小,根本不足以改变什么.之前闹得满城风雨的Vagga直到现在不是还活着在吗?越写越觉得无力,根本起不到作用,不如不写.
不过看到了只这篇文章,我还是很气愤,毕竟矛头直接指向我.
我之前写了两篇文章:
迅雷,又一个吸血驴?
电驴,迅雷的牺牲品

上不了我博客的同学可以到这里去看:
迅雷eMule下载遭质疑 网友称其为变相“吸血驴”
 评论:对官方回应的看法 eMule,迅雷的牺牲品

还是那句话,本人不是很懂技术,也没从技术方面谈,我说来说去,说的不过是共享机制,,但是有的人确实是不了解电驴共享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就在那乱说一通,对你们我很无语.

我的文章是没什么技术含量,不过这篇拒绝虚假新闻 迅雷新产品惨遭对手恶意抹黑就更烂了,虽说作者自称是一个专业的技术爱好者,在我看了文章的水准比我还低,那老兄在我看多半就没有用过电驴.不了解电驴的共享机制.写文章也不留个联系方式或者文章地址.

本人就一普通网民,能被称作迅雷的对手也实在是太高估我了,我连做你的对手都不够,我不懂技术,就是看着不爽,我就说说.

反驳我的文章,至少要看我的文章吧,我的第一篇文章没有说迅雷是吸血驴,只是说迅雷eMule现阶段的共享机制对ED2K资源的破坏和吸血驴没什么区别.

1.beta测试版,测试版不就是让大家进行测试,以回馈问题,我回馈迅雷eMule共享的诸多弊端,难道不是理所当然?你不要别人回馈,那你测试个什么?
2.本人已经在第二篇文章中说了迅雷所谓的加强共享机制不过是幌子,治标不治本.这里就不再说了.
3.根本不是提不提示的问题,就应该和其他MOD一样,自动共享上传下载过得资源.迅雷自己的P2SP可没有提示用户是否上传而就自动上传了.
4.跨协议不能以损失任何一方的资源为代价,至少现在的迅雷eMule对eMule是有危害的.

既然你推荐,那我也推荐,下什么就用什么,BT用精灵,eMule用Xtreme,HTTP就用迅雷或者快车.

这里有一个理由我在反复强调,迅雷没有把是否选者上传的权利交给用户,因为迅雷的P2SP是自动上传的.既然是这样,为什么迅雷的eMule就不能自动上传了呢?

作为用户,我觉得这一点最为矛盾,为什么打着以用户选择的理由为幌子肆意修改eMule的共享的机制的同时自己的P2SP还在自动的上传?

将这么明显的前后矛盾的理由用来解释为何修改eMule共享机制,岂不是把广大用户当白痴耍?

我写之前的文章和上面这篇文章,是希望大家一起呼吁,从而能让迅雷恢复eMule固有的优秀的共享机制,不过从目前开来是没有任何效果的.要大家抵制迅雷我看更是不现实的.
那就只能寄希望于迅雷被列入DLP屏蔽名单.Anti-Leecher能屏蔽迅雷.

最后再来罗嗦下:

1.为什么迅雷的P2SP的自动上传不让用户选择,迅雷的eMule共享却不能如其他eMule Mod一样自动上传?
2.迅雷把上传选择权交给用户,为何只是基于迅雷eMule,怎么不把P2SP的选择权也交给用户自己,而是在后台自动上传?
3.eMule共享机制的优秀已为国内外用户一致的肯定,为何这方面迅雷eMule在共享方面反要倒退?

基于上三点疑问,这样迅雷还敢说自己始终代表着下载者们的利益,并非像某些别有用心的说的那样.迅雷可以在做到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更好地为我们用户服务,并真正把选择权交给用户吗?
说什么把选择权交给用户,这不是忽悠用户吗?

以后任何想反驳我的文章的人,或者为迅雷eMule提供的有限制的共享机制进行辩解的人,请你们一定先想清楚我上面的那3个问题.你要是在那些个问题上不能给予合理的解释,那你就不用来反驳或者来解释了.你的任何反驳辩解,都是无力的,苍白的!

最后希望反驳解释的人留下文章原始链接,以促进交流.没有作者的文章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

原文地址:http://flyfnes.blogspot.com/2007/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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