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获得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法规的出台是中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重要里程碑,将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武器.
据悉,《反垄断法》包括了各国反垄断法一般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如确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三大支柱,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 此外,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即行政性垄断行为也作了禁止性规定. 相应地,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反垄断法》确立了垄断协议豁免制度、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经营者承诺制度等,明确了我国反垄断法基本法律框架,为今后更好地执行法律奠定了基础.
《反垄断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因此支持各类企业做大做强.与此相适应,《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同时,相关专家表示,《反垄断法》通过以后,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将扩大到所有类型的企业,其中也包括国内企业间的并购,而申报标准、审查程序等内容也将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调整.由此,我国将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企业集中控制制度.
至于手机漫游费等是否属于垄断行为,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表示,相信国务院将来成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会按照法律的依据,对手机漫游费等进行处理,如果确实违反了反垄断法,会给予相应的制裁.
有专家表示,“推动经济发展有两个轮子,一个是产业政策,另一个是竞争政策.《反垄断法》的通过,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配套法规更加成熟,意味着中国经济进一步开放.”
《通信产业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