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 BMG的首席律师Pariser最近表示,对音乐CD的抓轨操作并存放到iPod等设备中需要重新购买一次歌曲,甚至是属于同一个人的每个不同的设备都需要重新购买.因为盗版的伤害,BMG与2000年相比在规模上已经缩小了一半.就她的观点看来,只要用户没有经过某种授权就对音乐进行某种行为,他们就受到了伤害.她对“偷窃”的定义十分地广泛.她认为大多数音乐爱好者都是小偷.至于具体行为,那就是当你把你的CD转录为MP3给自己听时,你就已经“偷窃”了.
当被问到消费者备份自己拥有的CD是否合理时,Pariser说道:当一个人给他的歌曲做下一个备份时,我们可以说他偷窃了一首歌.所谓的备份不过是偷窃的一个借口而已.
根据调查,大多数类似于iPod的播放器上装载的歌曲都是从CD上翻录的.而大多数播放器也提供了方便转换CD为MP3的工具,比如iTunes.而就Pariser的观点看来,这也是偷窃.
她的观点和数字千禧年版权保护法案十分类似.但是这个观点能得到主流消费群体的认同么?相信答案是否定的.
cnBeta编译
消息来源:Ars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