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综合处处长李雁军2日表示,销售奥运特许商品必须获得授权,“卖假冒货违法,未经授权即使卖真‘福娃’也是违法的,一样要被查处。”
李雁军说,作为宣传奥运会并为奥运会筹集资金的奥运特许商品有别于一般商品,它的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渠道都必须经过专项许可。未经北京奥组委同意,任何网站或实体店销售奥运特许商品都属违法行为,即使销售真商品也是违法的。“奥运特许商品网上商店(www.2008eshop.cn)是我国境内惟一一家经北京奥组委授权销售奥运特许商品的网站,其他企业与个人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销售奥运特许商品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针对近期出现的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网络擅自销售奥运特许商品的行为,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处长李雁军表示,如未经北京奥组委许可在网上擅自销售奥运特许商品的,将依据销售金额进行处罚;数额巨大且符合移交公安机关条件的,则将被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奥运特许商品网上商店”今年7月30日正式开通营业,开业第一个月销售额就达到了150万元;但近两个月来出现了一些未取得奥组委授权在互联网上销售奥运商品的企业和个人,导致奥运网店的销售额开始连续下滑,一直维持在100万元左右。
综合国内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