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计算机世界
一些企业眼中的“雇主蒙难日”正在逼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尽管具体条款的实施细则尚未对外公布,但其强大的震慑力穿透了IT行业的每一个角落。众多企业“如临大敌”,积极“应战”。
但无论是绕行、规避法律,还是顺应法律优化管理、扩展价值空间,都将对中国IT业产生重要影响。
自从11月份“华为辞职门”事件后,中关村、上地的一些IT企业的办公室中,弥漫着一种敏感而又特殊的气氛。
“每当和人力资源部的人擦肩而过时,我就会下意识地猜想,他们在忙什么呢?什么时候会过来和我说点什么?”在中关村某著名IT企业工作了快10年的史先生说。
与史先生同样关注着公司的人事动态的还有上地某IT企业的员工陈阳。“我挺担心自己会被炒的,毕竟在IT圈子里我算是个老人了,比不得那些新进公司的小伙子充满了创新精神与年轻的活力。” 陈阳感觉人力资源部门的同事们表情神秘,因为从年中就有传言,他们已经开始了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研究。
一些企业眼中的“雇主蒙难日”正在逼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我们已经请了律师来研究《劳动合同法》对本企业的影响,在律师的建议之下,我们正在逐一对照即将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款,对企业劳动人事关系的方方面面,进行调整,或者寻求‘变通之术’。”一位有线网络运营公司的高层坦承,他所知道的身边的企业都和他一样,聘请了律师,研究《劳动合同法》,同时调整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
《劳动合同法》未行,强烈的震慑力已穿透了IT行业的每一个角落。据记者了解,无论是全球领先的跨国公司,还是国内大、中、小型公司,甚至是成立时日不久的创业型公司,都处于忙碌“应战”状态。
缄默背后的退工潮
企业到底以什么样的措施来应对《劳动合同法》?绝大多数IT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在记者面前都选择了保持缄默。
“我很担心,《劳动合同法》与企业人事现实之间的矛盾会形成碰撞。企业在律师的帮助之下绕行法律在意料之中。”那位有线网络运营公司的高层说。
而更多的企业在知晓记者的意图之后直接拒绝了采访。一位在IT业从事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劳动合同法》还未正式实施,企业内部的应变还不好对外透露; 另外,企业的人事制度都是比较敏感的话题,言多必失。“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很多IT企业都在对照条款,重新梳理人事规章制度,发现抵牾就会上报进行调整。”
显然,企业在谨慎和缄默的背后,正在紧锣密鼓地、毫不懈怠地进行全方位准备,足见《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不同寻常的法律法规。比如,它试图强力扭转员工面对企业时的弱势地位,赋予员工更加灵活自由的流动性,约束企业变相削减人力成本和辞退员工,鼓励企业与员工形成长期劳资关系。
与之相反的是,记者所采访到的IT企业员工大都滔滔不绝。“熬到2008年1月1日,就是春天了。”不只一位被访对象表达对《劳动合同法》的热切期盼。尽管绝大多数IT企业并未像华为那样宣布什么新的人事政策,但“华为辞职门”事件还是让这些身在IT业的员工们感到一种类似于兔死狐悲的莫名压力。
更让人不安的是,在华为事件之后,一件又一件的裁员事件走进了包括陈阳在内的人群的视野中。譬如,某知名网站一个频道一个频道地裁老人、请新人; 北京某电视台“临时工”遭遇大规模的清退; 深圳许多任职多年的中小学代课教师被校方解除合同; LG、沃尔玛、奥林巴斯等外企的裁员计划紧随其后。这一切似乎在昭示着中国劳动力市场正在面临着一次洗牌。
《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成员、华东政法学院董保华教授认为,目前出现的一些退工事件,其主要动机就是为了规避新法。除了备受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外,新法对企业解聘员工行为的严格限制、经济赔偿规定等相关条款,成为企业采取大规模退工行动的“导火索”。
一位IT业老员工告诉记者,国内IT企业每年都会清退一部分内部员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未颁布实施之前,企业的做法比较“自由”和“随意”。但在《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之下,一些企业惧怕将近10年工龄的老员工会依法“赖”在企业里不走,使企业失去人事调整的主动权,增加企业的成本,便产生了裁员的冲动。
但是,《劳动合同法》似乎专门针对企业在辞退员工时的种种理由一一树起了围墙,企业再像原来一样没有确切合理证据就想裁员已经行不通了。
“因此,在新法生效之前,出现一波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动作实属必然,而目前还只是第一波。当第一次的合同期到期和要转成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时候,可能还会掀起这样的调整‘高潮’,这将成为企业和员工的伤痛。”董保华教授这样说道。
目前来看,面对“退工潮”,压力最大的其实是一部分在专业技能、学习能力以及可替代性等方面不具备优势、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相对较弱的劳动力群体,比如农民工、临时工、劳动派遣人员,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中的老员工等。而在IT企业中,价值空间不大的事务性岗位也最易遭受裁员,IT企业的裁员最先从他们开刀,今年发生的IT企业裁员风波也已经佐证了这种观点。
高手自由跳槽 企业蒙难?
被炒掉的不仅仅是员工,一些优秀的员工也会及时把企业炒掉。《劳动合同法》的某些重要条款赋予了员工炒掉企业的“特权”,这些规定对人员流动率极高的IT企业的杀伤力非常强大。北京高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其函告诉记者说,在《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中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第25条中还规定除涉及保密义务和员工接受企业专项培训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后者承担违约金。
在《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下,员工辞职的自由性将大大加强。
一位从事广电业务的企业高层对记者坦言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他担心好的员工留不住,次的员工赖着不走,这样他的企业会遭受很大的损失。在采访中,不少企业开始担心,没有了违约金的约束,就算与员工签了长期合同,员工也能说走就走,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一方面是企业难以辞退不合适的员工,另一方面是有能力的员工随时可以走人,这让企业感到为难。
《劳动合同法》在加大员工流动自由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辞退员工的难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雇员工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定理由,并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给予员工法定补偿。举例来说,企业要想解雇一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连过6关: 第一,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第二,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三,找出该名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第四,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第五,还需要通知工会; 第六,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这6关,企业都负有举证责任,在进行法律诉讼时,企业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那么企业将极有可能败诉。
张其函甚至对记者说: “许多媒体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时候,认为新法能够稳定劳动关系,但我不这么认为。” “《劳动合同法》表面看稳定了劳动关系,实际上会使企业难以留住需要的人才。”
一难一易的两种规定,对于知识密集型特点明显,并讲求创新和知识产权的IT企业来讲,是一个莫大的冲击。IT产业的员工跳槽率之高非其他产业可比。人才的重要性对IT企业不言而喻,没有骨干人才,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使企业在某个项目上完全瘫痪。但是,中国IT企业员工流动率之高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尤其是绝大多数国内IT企业时时都要面临人才随时都可能流走的局面。一位曾在IT企业工作过的员工告诉记者说,2001年他和其他90多名毕业生加入国内一家赫赫有名的IT企业,但是3年时间过去了,包括他在内的超过80%的员工都选择了离开,很多员工都加入了这家企业的竞争对手。
“目前,《在劳动合同法》体系下想留住IT公司需要的优秀人才真的有点难。”一名企业人力资源专家告诉记者; “这在客观上要求企业为员工创造出更好的工作环境,并且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不断地为员工提供学习成长机会和职业发展机会。这对于许多中小IT企业而言,的确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情。”但,他告诉记者,对于人力资源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企业而言,这在客观加强了企业内部管理的动力,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