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保监会近期发布的《保险机构信息化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包括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在内的20多家国外商业游说团体表示担忧,希望中国保监会能继续修改该征求意见稿。中国保监会上个月开始对该意见稿征求意见。该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资产管理人应优先购买“安全和可控”产品,包括国内的加密技术和本地厂商的硬件和软件。
对此,包括美国商会、美国寿险公司协会(ACLI)和日本电子及信息技术产业协会(JEITA)在内的20多家国外商业游说机构以联名信的方式致信中国保监会,称该意见稿的这些规定有悖于全球信息安全标准。
他们在信中称:“完全使用本地解决方案和限制性技术,以及对数据流进行限制,这些行为存在诸多风险,我们希望中国保监会能避免这些风险的出现。”他们还称:“排除那些可能是最安全的外国技术,这种做法可能导致不安全的数字化运营。”
这些商业游说机构代表着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的一些保险公司和科技公司,他们也希望中国保监会能提供足够的磋商时间。
2014年9月,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工信部曾联合发布一份银行业安全新规。该新规要求银行业“优先应用安全可控信息技术”,此举旨在让中国企业能够自主研发或掌握一些核心技术,而不过度依赖国外技术。
同样,该安全新规当时也遭到了多家美国和欧洲贸易组织的担忧。他们表示,新规具有侵入性,要求企业向中国政府提交专属信息,最终可能迫使国外企业退出中国市场。
中国保监会10月底已经宣布,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