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曾就职于美国奥克拉荷马市戴尔呼叫中心的销售代表日前提起集体诉讼。原告在诉讼中称,在任职期间他们每周的工作时间都超过40小时,但戴尔从未向他们支付过加班费。 此次诉讼的原告为凯瑟琳·戴维斯(Catherine L. Davis)和托尼·摩尔(Tommy Moore),作为戴尔的前销售代表,他们将戴尔公司、戴尔美国分公司及戴尔营销公司告上了法庭。根据诉讼文件显示,戴维斯从2005年7月开始在戴尔工 作了8个月;摩尔从2006年开始在戴尔工作了7个月。
诉讼称,戴尔使用了一种被称为“Kronos”的计时系统。该系统没有记录员工的全部工作时间。这就意味着员工的全部工作时间没有全部得到工资。诉状称,销售代表如果用30至45分钟吃中午饭,一个小时的工资就自动取消了。戴尔知道这一问题,但该公司没有纠正Kronos计时系统的问题。诉讼表示,戴尔的这一做法已违反了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和奥克拉荷马市关于超时工作补偿工资的规定。截至目前,戴尔还未对此发表任何评论。
今年2月,戴尔罗斯堡呼叫中心的前销售员工也提起集体诉讼,指控戴尔未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原告辩护律师威廉姆·弗雷德曼(William Federman)对此表示,将会有数百至1000名戴尔员工可能会加入此次集体诉讼,赔偿金额可能会达到数百万美元。弗雷德曼称:“我们的目标是维护那些个人利益受到侵犯的奥克拉荷马市戴尔员工。”
今年7月,IBM也因未支付加班费用而遭到公司销售人员的集体诉讼。原告在诉讼中称,他们每天工作时间超过了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却从没有收到加班费或休假机会,甚至连进餐时间都无法保证。IBM则称,公司仅以销售额为标准向销售人员支付薪酬,并不考虑工作时间长短。
在此之前,IBM前销售代表汤姆·曹(Tom Chau)今年5月在加利福尼亚州起诉IBM,原因也是IBM没有支付加班费。汤姆·曹计划在全加州境内集体起诉IBM。IBM称,如果汤姆·曹胜诉,则公司需为此支付500万美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