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原创
2007年12月27日,广东惠州移动公司给我发了两条短信如下:
短信一:"惠州移动12月无线音乐为您下载欢乐节日彩铃;<<2999年的圣诞节>>2元/首,本月内为您返还2元通信费.详情请发220至10086."
短信二:"您已成功定购铃音<<2999年的圣诞节>>,资费为2.00元,该铃音的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03月31日".....
需要说明的是短信一是10658830发出的,短信二是10658830902发出的.
这就有一个问题,这两条短信不是一个机构发出的,发出短信二的机构可以马上得到这笔钱.得到这笔钱可以干什么呢,那名堂就多了,可以去做新股申购啊,可以去做国债回购啊,甚至去存到银行活期,总之去做一个只赚不赔的买卖就行.然后到了需要还钱的日子,把钱再划到客户的头上就行了.这样就完美的赚到了一笔不小的收入.有人可能会说了,才两块钱,移动公司能赚多少钱.的确,移动的客户不多,只能每天赚2亿,利润都到不了50%.
即使我上面假设的根本属于子虚乌有,但是移动公司提前扣钱这个行为已经成了铁的事实,我手机里的短信可以做为证据,我同事收到的短信也可以作为证据.这种行为到底属于不属于违法行为呢?显然,政府并貌似并没有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是不是我们可以银行发条短信,"我准备明天到贵银行拿17万块钱,本月末返还贵行17万元"呢?显然不行,因为已经有人为我们试过了,那是会被判无期徒刑的. 总之,生活在这个和谐社会一切都要讲究和谐.我一点也没生气,只不过我马上致电10086,客服小姐很会说话"我们这是赠送给您的,给您试用滴,你放心月末就会把钱还给您滴".
我听了她的话是这么想的,难道我的智商有问题?既然你是赠送的,为什么还要先从我钱包里面拿钱?再还给我钱,有这种赠送方式么?为什么不能直接赠送给我呢?当我把我的想法跟客服小姐一说,客服小姐还是说:"我们这是赠送给您滴,给您试用滴,您放心月末就会把钱还给您滴".
我一听还是没有生气,我只是淡淡的跟客服小姐说:"你们这是盗窃行为,我要求你们马上就给我取消这个彩铃,并且对我进行赔偿,否则我会起诉你们!"
客服小姐态度很好,回答我:"我会把这个问题记录下来,48小时内我们会有专门的人给你做出回复."我说:"好吧."
各位,48小时内客服会给我怎样的回复,会不会对我进行赔偿,我到底会不会提起诉讼呢?请多多登录cnbeta,再继续关注这一事件.
题外话:跟客服小姐谈话的时候,我有一个感觉,说句不好听的话,客服小姐的脸皮可能是比我厚.
(说明:这是句玩笑,并没有侮辱移动公司客服小姐的意思)
建议:政府立法,建立通信费用第三方存管制度,杜绝挪用盗窃客户资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