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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搜索引擎抓取电邮案 法院裁其无侵权责任
发布日期:2008-01-11 08:37:12  稿源: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搜索引擎抓取电邮案”1月9日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搜索引擎未侵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006年8月,杭州律师郭力在使用百度的时候偶然发现,通过该国内最受欢迎的搜索引擎可以查询到自己一个月前发送的邮件附件链接,并可点击该链查看纯文 本形式的邮件附件全文.2007年3月,郭力以损害通信秘密权为由,将邮件服务商万网和搜索引擎服务商百度一并告上法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搜索引擎的功能在于自动抓取,收集互联网中的各类信息,并按设定方式进行整理、归纳,建立索引以方便信息查找.其作用旨在搜索引擎所在的网站与存在信息的目标网站间建立信道,以利于用户提高访问效率.《判决书》称,由于在此案中百度未使用超出常规的抓取技术,也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专家指出,人们已经越来越依靠搜索引擎来作为互联网获取信息的“门户”,如果一些网站不希望自己的内容被搜索引擎索引,应该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在第一时间建立禁链的协议,并在其他方面加强网站的内容安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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