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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案被告获刑3年 手机被没收
发布日期:2016-01-28 13:07:18  稿源:环球科技

[杨彩兰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被判3年 罚款8000 没收手机]今天,广西防城港防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杨彩兰曾在 微博中谎称父亲在天津港爆炸中去世,博取同情,非法获取网友“打赏”96576.44元。

被告受审。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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