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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诺假一罚十 消费者一台电脑获赔21.5万
发布日期:2008-01-17 21:42:46  稿源:

新闻来源:北京晚报
因销售的笔记本电脑经检测并非原装产品,一家销售商被一名消费者起诉,要求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该请求获得了法院全额支持。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销售商北京长得祥龙科技有限公司退货,并赔偿消费者雷女士10倍的购物款,高达21.5万元。 2007年6月12日,雷女士以2.15万元的价格,从北京长得祥龙科技有限公司购得IBM笔记本电脑1台。该公司在发票上注明:假壹罚拾。
2007年6月18日,雷女士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笔记本电脑进行了检测。该中心将电脑送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了产品名称、序列 号及有关部件信息的查询,结论为:送检的笔记本电脑中有关部件数据信息并非联想公司原装机器产品的信息,属机器在出厂后被擅自更改了原装机器的配置,而不 是原装售往中国大陆地区的产品,也不可能享受正常保修服务。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检测结论,雷女士购得的笔记本电脑并非原装产品,不可能享受保修服务。因现无证据证明长得祥龙公司将以上情况告知了 雷女士,因此法院认定,长得祥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发票中的承诺履行“假壹罚拾”的义务。因此,雷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了法院的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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