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PConline数字家庭频道
近日,夏普液晶电视“缩水”问题突然成为网络上的热点话题,一篇出现在网络上文章直指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夏普液晶电视52GX3存在“缩水”现象。文中所称的夏普“缩水”的表现之一是夏普液晶电视52GX3和日本、香港的“同型号”产品比较有所缩水。日本产品的实际型号是52GX3W,香港的型号是 52GX3H。缩水的地方在于,日本的52GX3W具有120Hz倍速驱动,香港的52GX3H具有100Hz/120Hz驱动。
第二个缩水之处是,香港和日本的机型,对比度为2000:1,大陆的机型没有标注。
第三个被认为是歧视销售的是,52GX3W日本售价为413784日元,折合人民币28000元,而大陆的52GX3价格为33000元。
乍看起来,这个文章的分析条理清晰,事实清楚,对比鲜明。一些读者因此得出了夏普在国内产品“缩水”的结论。如果夏普确实“缩水”,我们应该加以谴责,消费者应该倍加小心,以免上当受骗。但是事情真的就这么简单吗?
所谓“缩水”,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比喻在原有的基础上缩小或减少,一般指产品的偷工减料以降低成本的行为。可以看出来,缩水,必需和原有的物品相比较。现在指责夏普在国内销售的52GX3缩水,是和谁比缩水呢?显然是香港的52GX3H和日本的52GX3W。按照这样的说法,52GX3H和52GX3W显然是52GX3的原有机型。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
实际上,这是3款独立的机型,生硬地说52GX3H和52GX3W是52GX3的原有机型有些牵强附会。经过查找夏普香港网站我们发现,夏普在香港推出的52英寸液晶电视中,有4大系列,52GX3H显然是顶级机型。而在大陆市场上,夏普52英寸液晶电视,目前仍在销售的只有3个系列,52GX3并不是高档机,而属于中档机。将52GX3H作为52GX3的原有机型,显然是过于草率了。目前大陆夏普52英寸液晶电视的顶级型号是52RX1,不但具有100/120Hz倍频技术,而且采用的是10bit面板,比香港的52GX3H高出一个档次,我们会不会说夏普对香港用户歧视销售呢?更有趣的是夏普日本的52RX1W倍频只有120Hz,没有100Hz,也没有10bit技术,是不是说夏普在日本市场也缩水了呢?
至于大陆机型没有标明2000:1的对比度,更不能认为是缩水的证据。实际上,液晶电视产品参数的标注,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在中国大陆,必需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标注。按照信息产业部公布的国家标准进行检测,液晶电视的对比度不会超过500:1,低的只有150:1,动辄几千:1或10000:1的对比度,是按照厂家自己的标准测试的,按规定不允许这么标注,夏普没有像日本、香港那样标注2000:1,是“遵纪守法”的表现。通过查询索尼和三星的网站,索尼液晶电视52X300A和三星液晶电视LA52F81B也没有标注对比度。
至于价格上的销售歧视,更缺乏信服力,不仅是夏普,索尼、东芝、松下在日本同档次产品销售价格都比大陆便宜,这里涉及到关税等多种因素,和销售歧视无关。仅就高端机而言,夏普52RX1、三星LA2F81B、索尼52X300A相比较,价格相当,都在同一水平,夏普52RX1为39999元,和索尼52X300A相同,比三星52F81B的41999元还要便宜。
那么大家还认为夏普在中国的液晶电视产品缩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