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音乐产业的几次变幻,使得音乐人作为独立个体的角色显得愈加明朗,反倒唱片公司的处境却越来越尴尬.音乐人如何看待新媒体时代的音乐产业也就成 了不少音乐服务商关注的焦点.在2004年美国PEW曾经对2755位音乐创作者进行了调查,调查音乐创作者们对互联网音乐和版权相关的看法.虽说在这3 年多时间里又有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但这份调查的部分数据也足以说明一些观点.互联网音乐文件共享:35%的音乐家认为文件共享服务是有益的,因为它有助于他们的作品推广和分发;而23%的音乐家则认为文件共享服务是无益的,因为它允许人们无需许可或支付费用即可随意拷贝他们的作品.另外35%的音乐家认同以上2个观点.
免费音乐下载:35%的音乐家认为有助于他们的事业,而唯有5%认为是会危害他们的事业.高达83%比例的音乐人认为提供免费的在线试听和下载可以促进他们的CD销售和演出参与人数增长.
盗版:41%的音乐家认为在线音乐文件共享对并没对盗版难以控制构成影响,而16%则认为构成了很大的影响.
盗版责任:37%的音乐人认为p2p服务运营商和交换文件的个人均应承担非法音乐文件共享的责任,17%认为应由服务商承担,而21%认为谁都不应该承担.但他们大多数不认为RIAA打击互联网音乐文件共享是有利于他们.
在互联网音乐服务领域里,一直传颂的是对音乐的推广价值,许多唱片公司对此推广价值部分肯定却并不完全认同.从上述的数据看来,音乐人对于互联网的音乐推广价值和互联网引发的版权问题要看得更为积极些,这可能也是独立音乐市场逐年上升的又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