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日前,美国众议院一致投票通过《电子邮件隐私法(Email Privacy Act,以下简称EPA)》,接下来,执法部门将需要得到搜查令后才能访问储存的电子通讯,比如电子邮件。该法案相当对在1986年推行的《电子通信隐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Privacy Act,以下简称ECPA)》的内容更新。虽然ECPA当时为公民带来了电子通信保护,但它对电子通信搜查令的终结一直为数字隐私活动人士所批评。
现在,EPA将更改这一规定,未来,即便目标电子邮件已经公开,执法部门仍需要获得搜查令后才能合法阅读。
从这次的投票结果来说,EPA同时受到了来自两党的支持。接下来,它将移交参议院展开下一步的投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