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总部位于西班牙的欧盟商标局本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裁决,为进行商标保护,Google将不得在欧盟国家使用“Gmail”作为其电子邮件服务品牌.
Google的Gmail是一种免费邮件服务,其特色不仅在于有超过2.5G 的邮箱空间,而且还在于将电子邮件与高效的搜索技术相结合,可以更加方便地管理自己的Email信息.Google2005年在英国,就和一家伦敦企业 Independent II Research争夺Gmail这个名字的法律使用权,结果以失败告终,被逼放弃Gmail这个名字的使用权,Google在英国只好用 googlemail来作为电子邮件服务品牌.Google2006年在德国也遭遇到一起类似的纠纷,德国商人丹尼尔·吉埃斯奇(Daniel Giersch)声称他德国拥有G-mail这个注册商标已经6年了,他拥有@gmail.de这个邮箱后缀使用权,而Google的业务很容易与它混淆.欧盟商标局最终裁定,Gmail这一商标同现有的德国商标非常相似,两个商标可能会造成混淆.
吉埃斯奇2000年便已在德国获得了G-mail商标注册权.自Google在2004年发布了Gmail服务后,吉埃斯奇便开始在欧盟各国指控Google侵犯了自己的专利.对于欧盟商标局都这一裁决,Google可以向欧洲第二高等法院欧洲初审法院(European Court of First Instance)提起上诉.截至目前,Google还未对此发表任何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