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各大媒体报道了南山法院对珊瑚虫侵权一案进行了判决结果。 也就是2008年3月20日对珊瑚虫作者陈寿福做出了判决。根据判决书,珊瑚虫作者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并没收其广告收入117万多。也就是陈寿福要缴 237万。 到目前为止,笔者没有看到此案的判决书,但根据常识应该是这种结果。
对于陈寿福被判三年,是法定量刑幅度以内的最短刑期。本人评估,是南山法院鉴于媒体与网络的关注度,而进行的平衡。结合以前珊瑚虫工作室公布的庭辩来看,判决书会写入陈寿福认罪的情况与陈寿福对公安机关的合作。
本人对此案一直关注。起初,以笔者判断,陈寿福被判有罪可按照最高刑期7年来进行判决。 但是此案法院完全没有采信珊瑚虫方面提供的证据, 证明腾讯许可珊瑚虫开发珊瑚虫 QQ,并没有做进一步的调查,实在有失司法公平。
根据珊瑚虫官方网站资料显示 腾讯公司对珊瑚虫QQ系列是 知情、许可、甚至于引导和获益 ,并给出系列证据,形成证据链。 这些证据可以相互印证,也非常好证实。现在把相关的证据一一罗列。
1、 2004到2007年7月,腾讯官方网站一直提供珊瑚虫QQ的下载,并对各个修改版 QQ进行分门别类,取名为QQ增强版本。
这点是证据确凿,也是显而易见的。同时我们可以看到QQ官方网站提供的珊瑚虫QQ下载里面也包含了插件。此外大家也都知道这个时间跨度有3年。因此这点没有在判决中没有考虑而是以证据不足一笔带过,让人无法理解。
2、 “腾讯QQ2005正式版新品发布会”曾邀请陈寿福作为嘉宾参加,会中腾讯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陈寿福给腾讯公司写一份有关腾讯QQ的功能建议书,同时希望陈寿福就腾讯公司的QQ软件提供什么样的接口以方便于为第三方软件(包括珊瑚虫QQ软件)的开发提供便利提出建议。
坦率的说,如果腾讯公司仅仅要求 陈寿福给腾讯公司写一份有关腾讯QQ的功能建议书,这个只能说明腾讯公司对陈寿福开发珊瑚虫 QQ的许可。但是问到QQ应当提供什么样的接口给第三方软件,使得这个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众所周之,腾讯QQ是一个封闭的协议,他愿意主动为第三方开发提供API 函数。这个相当于微软提供IE的开发接口。因此本案的核心是找到当年那位员工,进行核对就可以。
3、腾讯公司产品部门人员一直与陈寿福保持联系,讨论相关技术问题。
这点也有强大的证据支持。根据笔者的调查,同一款类似功能的第三方QQ的作者疯狂绅士就表明:“腾讯QQ的显示地理位置的功能就是参考第三方QQ的,他们用 的数据库也是采用纯真数据库后修改得来的。另外QQ2006beta1有一个版本有一个致命的错误,也是珊瑚虫作者第一时间与腾讯的产品经理直接交流解决 的。珊瑚虫就是一个最高级的QA角色”
因此笔者认为这几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完全可以得出 腾讯公司对珊瑚虫QQ系列是 知情、许可、甚至于引导和获益 。 这些事实也不难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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