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媒体报道称,天猫医药馆今日下午向平台上的商家发布通知,将于8月1日起停止药品在线交易功能。来自商家的截图显示,通知称:“根据此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我公司将于2016年8月1日停止药品在线交易功能,特此通知。”
天猫医药馆方面随后证实了此消息,“天猫医药馆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河北药监局的政策要求,即将停止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业务。”不过业内人士分析称,此次叫停只涉及OTC药品,天猫医药馆的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业务不受影响。
实际上,今年5月底天猫医药馆就曾发布《关于药品类商品紧急管控措施》的通知,称收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将针对药品进行紧急管控措施,要求商家即日起勿再发布销售药品,并做好自查工作以及消费者的售后、维权等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于2013年11月12日、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25日批准了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医药平台(2014年被阿里巴巴收购)、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成为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试点时间均为一年。
除了天猫医药馆之外,同样拥有第三方B2C药品销售平台资格的1号店今年6月也收到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达的通知,要求停止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根据南方都市报此前的报道,八百方当时也确认,已经收到“叫停”通知。
截至目前,三家试点平台并未具体说明药品网上零售被叫停的原因。
但新浪科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得知,其在7月28日发布了《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结束》的文章,称“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文章还称,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因此决定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而根据财新此前援引一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士消息称,网上售药面临监管环节缺失的问题,总局正在商讨解决方案。
2014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拟允许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但目前这一政策至今仍未落地。而这次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的叫停,医药电商市场仍旧前路漫漫。
1号店医药改为货到付款
目前,1号店医药馆已经将OTC药品类目改为货到付款的交易方式,即消费者购买时需要提交需求、商家回拨电话、发货,最终收到药品后付款。
而天猫医药馆被叫停药品在线交易功能之后,也可能会采取类似1号店的方式,即天猫医药馆只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消费者选中需要的商品后将跳转到相应医药商的官方网站上完成交易。不过这也将给商家带来另外的负担,比如人力成本的增加、交易效率的降低,最终会影响总体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