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情人节与“快的”在一起后,滴滴又于8月1日宣布重磅消息:滴滴出行正式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透露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 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再次上演国内专车领域老大滴滴“制服”老二的戏码。滴滴出行方面介绍,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 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 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即共拥有20%的经济权益。
由此,滴滴也因此成为了唯一一家由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共同投资的企业。同时,滴滴出行创始人兼董事长程维将加入Uber全球董事会。Uber创始人兼CEO特拉维斯·卡兰尼克也将加入滴滴出行董事会。
滴滴出行创始人兼CEO 程维表示,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滴滴出行和Uber在中国这片创新的赛场上不断过招比拼,相互学习砥砺。作为植根中国的科技领袖,滴滴出行希望不断推进科技创新,改变人类出行的未来。与Uber的合作,将让整个移动出行行业走向更健康有序、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
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表示,Uber中国虎头蛇尾,开了一个国际互联网公司在中国最好的头,杀伤力一点不亚于本土公司,没有在政策和阻力面前瞻前顾后,精神状态令人惊叹;但是,最终依然没有摆脱国外互联网公司官僚化的职业经理人模式,逐渐陷入平庸,失去了基本的气势和杀伤力。前后判若两人,实在是诧异。最终被滴滴碾压,也在情理之中。
方兴东还表示,滴滴合并Uber中国,这些年来中国互联网最大的坏消息,无论对于Uber还是滴滴,对于消费者还是整个产业,对于中美互联网还是全球互联网发展;无论对于竞争还是创新,对于共享经济和社会进步。无论从哪一个角度,都很难找出叫好的理由,如此大范围“共输”的合并案例,比较罕见。滴滴和Uber这几年的大战,是创新和竞争能够呈现的最极致的案例,大家都成为了胜利者;滴滴与Uber的搏杀,堪称中美互联网最精彩、最形象的比试与对决;也是迄今互联网创新最快速的社会传播、理念启蒙与应用普及。而今,这一切都戛然而止。如果中国反垄断部门最终能够否决这起购并,那很可能是他们这些年能够做到的最大一件好事。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O2O部助理分析师张婧认为,首先对于滴滴出行而言,这次与Uber中国的合并保证了其在中国专车市场的绝对主导地位,而对Uber中国而言,如今把中国市场交给滴滴出行,有助于其甩掉之前为了争夺市场份额而产生的巨额亏损。对两者共同的发展来说,此次合并对加快二者IPO的进程也是个不错的契机。
张婧还认为,其次,上周网约车新政的出台,明确网约车获得合法地位,对滴滴出行Uber中国做出合并决定有重大推动作用。两者合并不异于此前类似滴滴出行快的、58赶集、美团点评以及携程去哪儿的合并案例,在业务上都曾以低价补贴来吸引用户,并且烧钱不止也是业界对其最大的担心。我猜想其合并后第一要务就是减少甚至取消补贴,一旦如此,司机和用户的“粘性”恐怕会降低。
是否垄断待考
数据显示,2015年滴滴专车、优步与神州专车始终占据行业三甲位置,去年第四季度三者服务订单量占比分别为79%、8.7%和7.8%。用户覆盖率方面,滴滴专车在去年四季度活跃用户覆盖率为84.2%,优步为17.4%。
业内人士表示,从市场份额的角度分析,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后,将占据中国出行行业最大的市场份额,因此该合并案是否会引发垄断质疑还有待观察。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杭州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吴伟强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竞争的市场是一个理想的市场,垄断和寡头会削减竞争水平,从而使得市场缺乏效率,垄断者也会通过人为方式,保持相对稀缺状况,维持高价,以获得高额利润。这是消费者不愿意看到的。
吴伟强认为,消费者在打车时获得的实惠将会减少,“当两家企业获得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后,他们没有动力也没必要再投入巨额补贴来拉拢消费者;另外国家的网约车新规也明确规定了不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所以滴滴出行和优步的价格应该会有所提高,对消费者的补贴会减少。”
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张旭表示,就已经渗透的市场来说,这也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除了滴滴和优步中国两家,尚有易到、神州专车、首汽等多个玩家“虎视眈眈”,各地也都跃跃欲试建立地方的网约车平台。在这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各家都有相当的实力,面对如此众多的竞争对手,谁也不敢轻言取消补贴、抬高价格。
未申报合并意向
据熟悉监管部们和法律事务的人士表示,这起重大合并能否成功,依然面临诸多市场审查和监管未知数。目前滴滴、优步中国均尚未向有关部门申报合并意向。不过,滴滴方面称,目前合并双方均未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相关规定,不符合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条件。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两家企业合并需按照营业额、营业规模等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如果不进行申报,但合并本身并未构成垄断,将处以15万元的罚金;如果两家合并企业市场份额都很高,完全符合反垄断法监管,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禁止合并,如果两家企业已经合并结束,有关部门可以要求恢复到之前情况,但事实上,恢复到之前情况往往是很难做到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结构性救济,即让合并企业剥离资产或者转让股权。
知名互联网学者李易表示,针对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其个人向反垄断部门提出三点建议:首先,不能因为这是中国企业收购美国企业,更不能因为滴滴良好的政府关系就一路开闸放行,而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视同仁严格审核;其次,互联网精神的核心要义是用户至上,该收购案势必将造成事实上的行业垄断,所以为了保护用户权益,务必广泛深入地征询消费者、网约车驾驶员、神州专车、易到用车的意见,以防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最后,该收购案将大大缩短传统出租车行业转型升级的窗口期,所以也有必要向传统出租车企业征集意见。
有法律人士称,去年年初滴滴和快的合并时,两家企业便未向监管部门进行申报,但事后监管部门也并没进行处罚。但今朝不同往昔。据悉,滴滴和快的合并时,在中国市场还面临优步中国的竞争,有关部门考虑到持续竞争还会存在,所以并没有予以严厉处罚。但此次合并,因为双方占据的市场份额太大,试图垄断心态明显,政府无法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