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近日,美国海湾地区的一位联邦法官裁定,FBI在法院录下长达200多个小时对话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据了解,在2009年至2010年年间,FBI为了调查一起“法拍屋”串通投标案件在圣马刁县的法院内安装了窃听装置。然而在去年11月,五名被告代表律师提出,FBI持有的这些录音不符合《第四修改案》里的相关规定 ,这已经构成了违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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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一开始,FBI则是找来了一位线人戴上窃听装置并前往参加目标拍卖会,与其同行的还有一位卧底探员,他以竞拍者的身份出现。不过后来,该名线人不愿意配合他们的工作,于是FBI想到了在法院内安装窃听设备的办法并付诸于行动。在随后的9个月时间内,FBI总共收集到了200个小时的录音。对此,法官Breyer指出,但凡经过法院接管人员出入口的人,只要他们在那里进行的对话都会被录下来,但FBI却没有获得这一行动上的司法授权。
虽然在公共场合发生的对话不属于私人对话,但按照法院程序,一般情况下,法院内是禁止使用这种录音设备的,所以FBI的行为无法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