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在官方微信账号上发布消息,对“e速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郴(“e速贷”公司股东、董事之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执行逮捕。公告显示, 经初步查明,“e速贷”公司打着网络“P2P”旗号,以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等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存款犯罪活动。
犯罪嫌疑人郑某郴从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利用该公司股东和董事身份,通过“e速贷”平台以发虚假标的非法形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达2600多万元,非法获利数400多万元。
以下为公告全文:
“e速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情况通报(五)
2016年8月2日,我局提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e速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郴(“e速贷”公司股东、董事之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执行逮捕。
经初步查明,“e速贷”公司打着网络“P2P”旗号,以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等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存款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郑某郴从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利用该公司股东和董事身份,通过“e速贷”平台以发虚假标的非法形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达2600多万元,非法获利数400多万元。
公安机关已对部分“e速贷”案受害者(投资人)进行核实登记,依法继续追查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及其非法所得,将依法继续查封冻结涉案财物,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