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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迅雷”的阴阳手
发布日期:2008-04-10 09:32:01  稿源:
一边是剑拔弩张的诉讼,一边是难探虚实的联盟,围绕着版权问题,一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和P2P软件服务商之间的博弈正在有趣地展开.
4月3日,针对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度公司”)状告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雷公司”)侵犯网络著作权案的一审判决, 后者迅速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指,因链接可免费下载电影,迅雷公司须向优度公司赔偿15万元的经济损失.
然而,就在迅雷公司提起上诉的约一周前,其又在北京高调宣布,已与中国主流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就网络电影版权问题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提供电影下载服务,利润共享,而在当天宣布结盟的几家内容提供商中,优度公司的身影赫然浮现.

“和解”幕后

“与优度的都是历史问题,我们已经达成了和解.”4月9日,迅雷公司市场总监张玉波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此表示.

然而同一天,优度方面却给出了意味不同的回答.“只是口头有沟通,还没有达成任何书面协议,关于合作模式的具体细节现在都还没有确定.”优度公司有关人士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而就在双方对联盟一事的回应角度各异的同时,他们的诉讼则仍在继续.

据记者了解,迅雷与优度的诉讼,因影片《伤城》的网络版权而起.

优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孙彬彬表示,优度公司于2006年 12月28日与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签订了《伤城》的网络合作协议,优度向对方支付了60万元,以获得该片在网络的传播权与收益权.然而,优度公司不久后发现,尚未上线的影片出现在了迅雷公司的网站上.迅雷公司通过搜索链接提供了《伤城》的免费下载服务.

“优度原计划采取单次下载收费2元的服务,按照迅雷52万余次的下载粗略估算,优度损失上百万元.”孙彬彬说.

于是,优度将迅雷告上法庭.历经两次开庭之后,2008年1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虽然迅雷公司的链接服务均为免费,没有获利,但其通过服务吸引了网民的注意力和点击率,给迅雷公司带来巨大商业利益,因此判被告迅雷公司赔偿原告优度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孙彬彬表示,4月3日,迅雷公司就此判决提出异议,案件还有待于进一步审理.至少截至目前,本案双方并未达成任何和解协议.

据介绍,除了《伤城》一片的网络版权纠纷之外,优度和迅雷还有关于其他影片网络版权的纠纷.

迅雷的策略

“很显然,他们采取了先宣布后谈判的策略.”一位P2P软件公司内部人士评价说,迅雷肯定认为与优度公司达成战略联盟后,双方之间的所有版权纠纷皆可以放在这个背景下来谈.而在该人士看来,这种“先宣布后谈判”的做法,表明迅雷急于摆脱版权问题困扰的急迫心情.

据了解,迅雷通过搜索链接等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大量免费下载电影,从流量统计来看,该公司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P2P软件下载服务商.

不过,在迅雷快速发展的同时,却始终因网络内容的版权问题而备受困扰.

过去3年间,迅雷试图通过直接采购的方式,即向各类音像出版商和网络版权运营商购买相关电视剧、电影、动漫等网络传播权,解决“盗版”可能引发的问题.然而此举却未从根本上帮助迅雷走出困境,其中的关键在于,迅雷购买版权的速度始终赶不上内容更新的速度,其所面临的关于网络内容的诉讼有愈演愈烈之势.

业内人士认为,在优度一审胜诉之后,美国电影协会携美国六大影片公司联合向迅雷提起了索赔额高达700余万元的知识产权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迅雷必须“有所作为”.迅雷公司不久前获得来自Google的投资,而其目前又处于新一轮资金募集之际,来自“好莱坞”的诉讼,显然可能对此产生一定影响.

据了解,美国六大影片商状告迅雷案,已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由于迅雷方面已将相关服务器转移至深圳,因此公司根据“管辖地”原则向该院提出了将案件转往深圳有关法院的申请.目前,浦东新区法院对此还未回复,该案件尚未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

商业模式转变

“对于互联网这么年轻的行业来说,新技术与版权保护的矛盾肯定难以避免.”张玉波认为,这个问题需要整个行业共同面对、通力协作来解决.

事实上,面对音像出版商、音视频版权所有方不断发起的“维权”行动,迅雷可以说是疲于奔命.迅雷公司也在迅速做出行动.

3月底,迅雷在北京高调举行了一场名为“中国互联网正版内容发行战略合作”的发布会,宣布与内容提供商们“交好”.

迅雷CEO邹胜龙在该发布会上表示,已与九州梦网、捷报、优度、网乐互联等中国主流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达成战略合作.未来,迅雷将逐渐改变直接从内容供应商处“买片”的方式,而是定位于影片分销商,通过搜索下载等方式推动内容服务提供商的在线销售,与内容服务提供商共享利润.

具体来说,未来,作为影片分销商的迅雷提供免费影视搜索下载服务,内容则由九州梦网、捷报等合作伙伴提供,以保证内容的“正版”合法性.迅雷则将整合互联网广告代理公司,通过广告等模式获取收益,这些利润将与提供内容的合作伙伴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邹胜龙表示,这种去年开始出现的互联网广告模式,今年将会成为互联网视频的主流商业模式.

有分析人士认为,从“独享”到“合作”,迅雷经营模式的转变,体现了这家网络搜索服务商经营思路的根本转变.联盟措施使得搜索下载服务的“分销”角色更加清晰,有利于解决迅雷遭遇的版权困扰问题.而合作伙伴关系则有助于保护正版,对推动目前互联网版权问题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从“直接采购”到“零采购”,迅雷同时必须直面成本增加问题.原先的“直接采购”属于一次性“买断”,超出部分的利润,迅雷可以“独享”.一旦与内容提供商捆绑,则意味着迅雷必须割舍部分利润,从此与内容供应商“共进退”.

“合作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现实中会遇到很多操作困难.”上述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与数量庞大的内容供应商谈判就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另一方面,对部分网络内容提供商来说,本来可以独享的网络作品收益权,凭什么跟迅雷共享?

“每个人心态都不同,网络内容提供商是否愿意合作,最终决定了这种模式能走多远,这方面我觉得并不乐观.”该人士说.

《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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