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新力博德曼、华纳和环球三家唱片公司针对百度公司的侵权索赔案.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网站上提供的信息,此案索赔总额达900万美元.
据IFPI网站的消息,此次侵权索赔涉及音乐歌曲127首,均为这些唱片公司所有.唱片公司诉求的赔偿标准是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法定赔偿金额,即每首歌曲 50万元人民币(7.1万美元).IFPI称,百度参与的侵权所涉及的曲目有25万余首,如果对所有这些歌曲都按最高的法定赔偿标准进行索赔,该互联网公 司所面临的赔偿金额将会达到数十亿美元.国际唱片业协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表示,“唱片业希望与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合作,但合作必须建立在尊重版权和法律的基础上.百度这样的互联网巨擎通过滥用艺人、词曲作者和唱片公司的权利牟利,这是完全错误的.”
2005年7月,新力博德曼、华纳、环球等7家国际唱片公司将百度告至北京一中院,理由是百度在搜索页面上提供了部分侵权的MP3下载链接,侵犯了唱片公司作为录音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两年半后此案终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百度胜诉.2006年7月,雅虎中国因同样理由被11家唱片公司告上法庭,2007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雅虎中国败诉,赔偿原告21万元人民币.
国际唱片业协会认为,2006 年7月1日生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两案判决相反的关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连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据介绍,此次诉讼中部分歌曲唱片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公司进行网络传播.
另据消息,这三家唱片公司还与香港金牌娱乐公司对搜狐公司旗下的搜狗搜索提起诉讼,涉及歌曲105首,总计索赔金额达75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