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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食品出现安全问题 平台负责人或将被约谈
发布日期:2016-10-20 13:15:26  稿源:TechWeb

10月20日消息,国务院法制办1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入网食品出现安全问题 平台负责人或将被约谈

可能被约谈的情形包括:(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二)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向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一)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予以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据了解,《送审稿》已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11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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