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消息,济南市发布《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驾驶员须有济南本地常住户口或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具有济南本市号牌,车龄距初次注册登记之日未满3年,非新能源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
以下为细则节选:
第十二条【车辆许可条件】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车龄距初次注册登记之日未满3年;
(四)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
(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伤害险等;
(六)不喷涂巡游车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空车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驾驶员许可条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暴力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