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通过与红十字会协办对外公开的义捐活动,搜集个人捐户的捐款,然后要求红十字会将这些个人捐款额算入本公司的名下,捐款的发票上也写上本公司的名字。这样,便可以在本公司只捐极少款项的条件下,通过将外界个人捐款纳入本公司捐款的手段,利用国家的退税政策获得优惠。
以下是5月18日齐鲁晚报记者对此的报导: 要识破这些企业的伎俩,首先我们要学习一下国家相关的税法退税政策,
“符合规定的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在所得税上可获得“优惠”,捐赠部分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不用缴纳所得税。
企业捐赠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利润中用于捐赠的部分可以不用缴纳所得税。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去年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纳税人所捐款项税前扣除的相关细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要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个人捐赠也可以在缴纳个税前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特别指出,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或个人的捐赠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国家机关,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或个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根据这些规定,
一些企业通过与红十字会协办对外公开的义捐活动,搜集个人捐户的捐款,然后要求红十字会将这些个人捐款额算入本公司的名下,捐款的发票上也写上本公司的名字。这样,便可以在本公司只捐极少款项的条件下,通过将外界个人捐款纳入本公司捐款的手段,获得国家的退税优惠了。
在此建议大家应到国家公认的捐献点如社区捐献点等处进行捐献,以免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