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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侵权山寨机抓住重罚 最高10万元
发布日期:2008-06-24 15:03:15  稿源:
近日读者报料,华强北某些商户出售的国产“山寨”手机贴上了“SQNY”、“NOKLA”等牌子,跟国际品牌索尼、诺基亚的英文商标仅一字之差.福田区工商管理部门表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一经查处经营者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昨天下午,福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物价部门,召开了一次整治电子市场的专题会议,对全体商户发放了一封关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告诫书》.
来自赛格电子市场、明通数码城的两位商户代表在听取了《告诫书》后表示,该市场全体商户将以自查自纠的实际行动,积极配合本次全国文明城市评比的迎检工作.

记者从会上还了解到,对于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如果在商品的名称和装潢上采用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相近的标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数额最高可达10万元.销售的产品当中出现掺假、以假充真、以旧换新的情况,同样要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网易科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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