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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P2P平台宣传承诺本息保障 应承担担保责任
发布日期:2017-04-01 13:31:43  稿源:快科技

P2P平台鱼龙混杂,投资者最担心的莫过于资金的安全性,于是不少平台打出了“第三方担保”、“刚兑”“本息担保”等口号。虽然法律从来没有明文规定刚性兑付的合法性,但它却近乎成了每个P2P平台宣传自我时的默认选项,去2015年8月,最高院规定,网贷平台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也就是说,平台无论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承诺本息保障,或者在公众面前、宣传时承诺垫付,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比如下面这个案件:

近日,海淀法院就审理了一起P2P案件,丁先生在某P2P平台网站上进行理财投资。经平台介绍与担保,丁先生共进行三笔投资,P2P偿还其中两笔投资后剩余本金和利息未按期支付。

丁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P2P平台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公证费。

该P2P平台辩称,丁先生确实在网络平台进行了投资,但是平台网站上已经声明:平台仅对平台上的租用分站店铺提供平台服务和技术支持,每个分站店铺投资交易有第三方环讯进行托管,与总平台无关,平台不承担用户任何投资纠纷,不同意丁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在其网站上声明: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第三方担保机构将会及时代偿本息,100%保障资金安全无忧。该声明很容易对出借人的投资决策和意思表示产生影响,因此足以使出借人认为该平台为其债权提供保证,亦应认定出借人丁先生与平台就保证合同达成合意。故判决支持原告丁先生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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