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瑞士联邦行政法院即将宣判苹果起诉Swatch使用“Tick different”商标,涉及盗用苹果的“Think different”口号的案件。为赢得案件苹果需证明至少50%的消费者会将“Tick different”与苹果的“Think different”联系起来。
苹果由苏黎世法律事务所Lenz & Staehelin代表,Swatch的CEO则认为其“Tick Different”与苹果没有关联,Swatch在80年代的广告活动中就使用过“Always different, always new.”的语句,这才是其使用“Tick Different”商标的由来。
而且在商标的问题上,Swatch和苹果似乎向来都不是那么合得来,2014年5月份的时候,Swatch表示反对苹果在很多国家使用iWatch这么个名字,因为听起来跟他们自家的“iSwatch”很像。最后苹果还是没有用iWatch,不知道是不是跟Swatch也有那么点关系,虽说Swatch也公开表示过不会因为这种事把苹果推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