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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再上网吧格杀勿论”出了谁的丑?
发布日期:2008-07-17 08:34:52  稿源:
胸前被父亲挂上牌子,上写“再上网吧格杀勿论”,脖子上拴着绳子……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一名11岁男童因沉迷网络游戏,被父亲用绳子牵着出现在街头时,观者无不目瞪口呆.(《济南时报》7月16日)
暑假来临,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的社会问题,再度成为天下父母的烦心事.山东这位莽撞的父亲,牵着自己11岁的儿子游街,映出一颗滴血的严父之心.尽管我不赞同他的做法,却不禁要追问一句:“再上网吧格杀勿论”究竟出了谁的丑?
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明文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很显然,一些网吧经营者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正是致使游街事件发生的肇因.可见,出丑的是网吧经营者,而不是游街的父子.与此同时,根据《条例》第 30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网吧,应当“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透过新闻,当地监管部门也出了一次丑,其对网吧监管不力昭然若揭.

  事实上,每逢寒暑假来临之际,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都会来一次总爆发,而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也确实为此疲于奔命.然而,为什么这个问题迄今无法彻底根治呢?应该看到,现行《条例》的处罚侧重于罚款,容易导致“罚款经济”出现,而异化为执法部门的“捉放曹游戏”,或许正是难以彻底根治的根源之一.

  必须承认,广大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有责任、也有动力去监督网吧的规范经营.因而,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度设计之时,就要充分考虑并发挥广大家长的积极性,以举报奖励机制等支持手段动员广大家长共同对网吧实行有效监管,唯此才能根本杜绝网吧容纳未成年人.

  从长远来看,中小学生在暑假期间沉迷于上网玩游戏,也暴露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欠账——未成年人缺乏正当合理的休闲娱乐方式.为此,必须加快各类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健康有益的休闲设施,引导他们在暑假期间更为合理地支配时间,才能最终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等社会问题.

文/《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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