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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马评论:和银行打官司 10%的意义在于万幸中的不幸
发布日期:2008-07-23 12:17:59  稿源:

因为银行犯了错,导致储户受损失。按照道理,银行应该赔偿储户损失。结果到头来,储户却要掏腰包为银行的错误买一部分单,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储户买的那部分单究竟算什么呢?近日,历时3年之久的国内首例网上银行盗窃案终于有了结果。浙江温州市中院驳回农行上诉,维持永嘉县法院原判,即储户承担10%损失,银行赔偿储户90% 损失,向储户支付本金92250元,并支付利息。律师认为,在犯罪嫌疑人持有的伪造身份证号码与储户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不同的情况下,银行竟为嫌疑人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绝对是没有把好审核关。
因为在网银失窃谁之责的问题上有不同的理解,储户和银行之间打起了官司。经过3年的马拉松审判,储户赢了。这个结果在每年成百上千例的网银官司中,算是头一回。很不可思议吧,感谢这位浙江储户,在奥运即将来临之际,你改写了一项纪录——中国储户与银行的诉讼史。

为什么说储户赢了,因为在这场官司中,银行和储户的损失比为9:1。事实上,从储户的实际利益来看,即使银行的赔偿比例史无前例地达到了90%,但储户依然是输得一败涂地。因为并没有犯错误的储户平白无故就少掉了10%的存款,如果加上每个月都在上涨的CPI影响,经过3年的推移,储户的实际损失比账面损失要来得更大一些。

因为银行犯了错,导致储户受损失。按照道理,银行应该赔偿储户损失。结果到头来,储户却要掏腰包为银行的错误买一部分单,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储户买的那部分单究竟算什么呢?

好吧,我承认我学过一点金融常识,我知道拿储户的钱为自己的坏账买单是银行一贯的风格——经济危机时,银行都这么干。或许我假装以前的网银盗窃案都没发生过,采取赞赏的态度来面对此事,夸奖银行这种作为是可喜的进步,会比较符合银行一贯的思维模式。

为银行贡献利润是银行为你清点财产的唯一动力。尽管如此,我依然感谢银行,如果不是它明晃晃的刀口,我不会这么努力工作,是银行让我的人生变的如此的勤勉和充实,连睡觉时都不忘盘算着那一串数字。

我说了,我不恨银行,向它贷款时我是发自内心的高兴。我之所以如此小心翼翼地抒发对银行的复杂情感,只是觉得银行在拿出气吞山河的赚钱态势的同时也应该要拿出一点相应的责任感。比如在办理网银时加强一下身份审核、在网上银行的安全上再下点功夫、认证身份用的usb key不要再卖那么贵了、储户的网银遭了窃,不要先推托自己的责任,帮忙分析一下原因,堵上漏洞不失为妥善之举……

赔偿储户损失的90%,这是银行在目前屡见不鲜的网银失窃中所作出的最大姿态。我不想说这是进步,这个10%的意义在于万幸中的不幸。万幸是属于那位浙江储户的,不幸的是它是个案,没有比照的参考作用,没有明确以后储户的网银因为互联网的安全出了状况又该找谁申诉。

10%,这给我敲了一个警钟:最好不要和银行打官司,即使证据全站在我这边,不瘦脱一层皮也是不可能的。

http://www.cbifamily.com/news/newscomment/2008-07-21/1216620858d15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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