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我根据该法律的有关条款,做了一些现场调查,有所发现.首先,我要说明,今年8月1日之前的一切老帐,一律不算,全部免谈.
昨天,我去北京西客站正北面路东的一所小学了解到,该校有200多台XP计算机(该校老师这么说).然后,我根据他的提示,去了北京图书大厦,购买了一本2007年8月印刷的小学版“信息技术”课本(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彩色版,11.80元一本),在该课本的第58页发现有PowerPoint的字样.这说明了什么呢?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第十九条,“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由此可见,微软在当今我国教育市场上占据“市场支配地位”是名副其实的.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又据该条目的第(二)条款,“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可以断定该经营者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微软算不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呢?
根据该校(以上所述)老师说,“我们的电脑(含教学软件)都有使用合格证书”.那么,我们要问,“信息技术”教材中PowerPoint分明是微软办公套件Office的组成部分,而这套办公套件进入我国的教育系统的统一报价必定低于其成本的价格.否则,在全国中小学教育系统内,要求每台用于教学的PC计算机都配备正版Office办公套件,那显然是不可能的.由此,我们可以据此推断,微软对我国教育系统使用的Office授权定价必定低于其成本价格(时至今日仍然有效),因而,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反垄断法》.
现在的问题是,不是去控告微软犯法,而是说,我们要坐下来研究一下应该怎样去解决这个现存的问题.我们反对微软Bill Gates去年在北京发表的3美元教育软件包的提法,那是因为我们今天有了《反垄断法》.我国教育系统市场极为庞大,自由软件的应用现在应该提到议事日程.我们不想把微软彻底挤出去,我们可以留出相当的教育市场给它,但是,微软要规规矩矩地做生意.实际上,我国的自由软件不争气,也怪不得人家微软.
(一点说明:细观中小学的《信息技术》课本的内容,不难看出我国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纲要》基本要求,从启动桌面,打开文件,文字输入,编辑文本,计算机绘图,上网冲浪,收发邮件,幻灯制作,放映报告,初识机器人,等等.我已经让自启动U盘工作组做好一切技术准备,利用GNOME和Edubuntu,搞定这些内容完全是小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