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一张印尼猴子的自拍照引发了激烈版权纠版权之争。这只名为“鸣人(Naruto)”(日本动漫《火影忍者》主人公同名)的野生猕猴拿着一名英国摄影师David Slater的相机拍下了这张著名的自拍照,而摄影师则认为自己拥有这张照片的版权。善待动物组织(PETA)代表这只猴子提起诉讼,认为Naruto作为创作者拥有这张照片的“版权”。
这起案件的口头辩论已于当地时间周三在联邦上诉法院进行。 PETA律师提出的一个要点是,通过(或没通过)的任何有利于Naruto的法律,都可以反映其他非人类实体的权利,如机器人或人工智能。
2014年美国版权局(USCO)的纲要已更新,第300章“可注册的内容”列出了所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并在下面说明了“猴子拍摄的照片”:“同样地,美国版权局也不会注册这些作品,例如机器生成的作品或在没有任何人类作者创造性投入或干预下由机械过程生成的作品。”
不过,USCO也指出:“纲要中提出的政策和做法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实际的法律裁决仍然很重要。
美国上诉法院裁定,Naruto不能成为这张自拍照的版权所有者,因为它和它的后代不能从中获益。相反,它的自拍照等作品可能被与创作者最密切相关的人使用,或是进入公共领域,由维基百科等使用。这可能也意味着,未来非人类实体不能够拥有它们所创作作品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