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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报》:实名上网能杜绝网络暴力?
发布日期:2008-10-06 10:03:38  稿源:
“为预防以匿名方式产生的互联网副作用,计划从11月起执行《信息通信网法施行令修正案》,增加适用'限制性本人确认制'的网站.”近日,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
在韩国女星崔真实自杀事件发生后,引起各界关注,并认为是网络暴力间接逼死崔真实,韩国政府和执政党积极着手修订关于互联网弊端的法律,拟立法实名上网,以杜绝类似悲剧发生.
其实,“网络暴力”已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在国内,这个问题也早已经引起了网民的关注,自“虐猫事件”后,“网络暴力”现象愈演愈烈,从“铜须门”到“史上最毒后妈”到“姜岩事件”接踵而至,参与网民数量形成规模,不仅在网络上声势浩大,更对现实生活形成冲击.

网民的道德审判、恶搞侮辱谩骂给当事者心理造成极大创伤.最初,人们还为网络时代舆论力量的强大欣喜不已.随后,网上追缉令越来越频繁,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私密,甚至涉及到私人情感,歪曲真相造成冤假错案,网络声讨从正义的道德审判转变成对公民人权的践踏.

为此,也有人建议中国实行“实名上网”制度,这样不管是谁,只要发表恶搞、侮辱、谩骂的帖子,都能第一时间被查到.不过,实名上网是否真能杜绝网络暴力?可行性到底有多少?这样的问题,也引起了争议.

■交锋点1
实名上网可行吗?
◎正方“能够维护网络安全”

在一些论坛上,随时都能找到一些恶搞、侮辱、谩骂的帖子,还有地域间的谩骂,这些人之所以敢这么骂,就是因为论坛上只显示自己的IP地址或者用户名,而真实的名字别人是无法看到的.崔真实自杀事件已经给整个网络环境敲响了警钟,我们说要净化网络环境,但必须有一定的制度保证,所以实名上网应该尽快推行,外地一些城市已经试行了.只有这样,人们在发表言论的时候才会有所顾忌,因为自己的真实名字在网上挂着呢,网络警察也能随时监督,网络暴力等现象就能有所遏制.实名上网推行起来并不难,我现在用MSN聊天、包括注册用户名都用自己的真名字,只要每个人上网时用自己真实名字登录就可以了,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网络安全.

——媒体从业者王琳

◎反方“实名使网络失去活力”

网络就是一个信息咨询平台,大家提供信息,共享信息.其实在现实中,每个人在发表看法时都有这样或那样的顾虑,而在网上,每个人都可以真实表达自己的感受,包括在网上发帖子、跟帖,甚至发动人肉搜索找事件的当事人等.

互联网最大的乐趣就是在虚拟世界里可以自由发表言论.

互联网上曾经流传一句话:你不知道和你在网上聊天的是一只狗还是一个人.所以,实名上网很多人都有顾虑,万一哪句话不对,就有可能被记录在案.这样战战兢兢地上网,实在太难受了.

所以,现在实行实名上网制度根本没有可行性,如果执行,估计没多少人愿意在网上留言发帖了,到那个时候,也许整个互联网都会变得没有活力,就没有存在意义.

——大三学生赵莎莎

■交锋点2
实名上网能杜绝网络暴力吗?
◎正方“除立法外最有效的手段”


现在公安部门已经可以通过IP地址查到网上留言的人了,只要发表有关反动、恶搞、侮辱、谩骂的帖子,肯定能找到这个人,这样的案例已经有很多了.但这只是第一步,只对于那些特别严重、危害特别大的公安部门才会去查,而如果全部实行实名上网制度,我觉得再想骂人的网友们该掂量掂量了,因为他的名字会被其他人看到,因此网络暴力的帖子会大大减少.名人自杀只是网络暴力的其中一面,谁会在这种压力之下还能从容面对呢?如果再不对网络暴力加以制止的话,也许还会发生更大的悲剧,所以目前可以通过上网实名制遏止网络暴力,这也许是除了立法以外最有效的手段了.还是那句话,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只要行的正,发表正当的言论,根本没有必要惧怕什么,即使用真名也能安心.

——某网站管理员王先生

◎反方“实名制侵犯个人隐私”


为什么要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资料都显示出来呢,难道没想到个人隐私会因此而暴露吗?靠这个根本不可能杜绝网络暴力.现在,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都有假的,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很多时候都无法分辨真假,在虚拟世界怎么能分辨呢?有些人还是可能通过假名字上网,这怎么能杜绝网络暴力呢?

网络暴力属于道德范畴,是网民素质决定的,不能因为一小部分网络暴民的做法而让全国的网民都接受上网实名制吧?这不公平.杜绝网络暴力可以有很多种手段,比如立法等,只要犯法完全可以追究责任.

互联网是个虚拟的世界,大家可以在这里进行信息交流,如果实名制就侵犯了个人隐私,很多人的资料都会被暴露.另外,即使网站上出现网络暴力语言,这也与网站的管理员有关,作为网站应该有审查义务的,不能把责任都推给社会.

——某保险公司职员刘楠网络实名,看起来很美网络暴力的泛滥近几年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极为关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提出实行网络实名制,的确不失为一个好的建议.网络实名制虽然“看起来很美”,但以网络实名制来应对网络暴力,在中国实施的话还是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首先,实行网络实名制可能会使一些基层民意难以反馈出来.网络往往是相关知情人举报和曝光的最好途径.国内近些年来,一些腐败案件由网络举报,到最后的成功处理,即是如此.一旦实行实名制,肯定会造成一些举报人不敢在网络上发布信息,从而使一些腐败丑恶行为继续逍遥法外.

其次,实行网络实名制全面监管很难.中国有13亿人,有全世界最多的2亿5000万网民,而且这个数量每年都还在以千万计的增长.对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数以亿计的网民,要实现全面监管,可能需要无数的人力和物力.如果投入不足,全面监管就会流于形式.

还有,基层网吧是否能做到对网民身份的严格核对.中国城乡网吧数以百万计,百万网吧老板是否能全部严格遵守谁也不能保证.即使网吧严格遵守,但如有少数网民盗用别人的身份证,或者伪造身份证来上网,网吧老板是否有能力分辨出来.如果分辨不出来,那实名制的规定就会名存实亡.

最后,网络实名制可能会催生大量倒卖身份信息的行为.在一些需求下,犯罪分子可能会从社会的相关机构或网络管理部门盗取大量的个人身份资料出售牟利.而少数人利用非法获得的别人身份信息登录,发布不当言论,如何追究责任,这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交锋点3
对网络暴力是否应该立法?
◎正方“虚拟暴力必须立法约束”


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网络暴力如果任其发展一旦失去控制,肯定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因此,应尽快对网络暴力进行立法.虽然现在有的法律也对侵犯个人隐私和名誉的有所规定,但毕竟网络暴力是网络的新生事物,应该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只有这样,那些热衷于在网上发表诋毁、谩骂别人帖子的人才会有所收敛.网络暴力是在虚拟世界的一种暴力,必须有法律进行约束,在立法中,也要注意,要具有可操作性,而且不能伤害那些网络中正义的力量,要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合理引导网民.此外,即使暂时民法中无法增加这个条文,我仍建议应该通过司法解释等措施尽快对这类行为进行规范,因为这种现象如果不加以规范,公民的隐私权就有可能被随意侵犯.

——律师邱宝昌

◎反方“单靠立法不能解决问题”

在当今,网络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人人喊打的行为,特别是一些不负责任的人身攻击、谩骂和煽动,对整个网络环境造成很坏的影响,有的甚至给当事者心理造成极大创伤,这样的悲剧我们已经看过很多.而我们在网站上如果看到这类的帖子,一般都会删帖或者屏蔽掉,如果有危害社会稳定的帖子,网络警察也会进行追查,所以,目前网站管理方面已经基本上能控制住网络暴力的源头.但我认为,目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与个别网民素质以及网络管理者有关,这需要有关部门合理引导,需要网站管理者加强监管,单靠立法并不能解决问题.这应该是虚拟社会的暴力犯罪,对于这样的犯罪,只要我们网络的管理者及时采取措施,甚至封杀ID账号等,都能有效遏止网络暴力.

——某网站论坛版主于松

■交锋点4
网络暴力该追究什么责任?
◎正方“应当在民法中体现”


对于网络暴力现象应该在民法中有所体现.因为这已经侵犯到了公民名誉权、隐私权,有的甚至对公民造成了伤害,现实中,涉及名誉权、隐私权方面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只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有严重到一定程度,才能上升到刑法管辖的范畴,构成刑事责任.虽然现在有的法律也对个人隐私有所规定,但毕竟网络暴力是网络的新生事物,应该进一步规范.但我个人认为,对这种网络的法律应该慎用刑法,只有危害特别大,造成一定严重后果,我们再用刑法比较合适.不管用什么样的方式,不管在现实世界还是在虚拟世界里,只要给公民造成伤害就应当追究责任,如果修订民法,应当将这条加进去,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琚旭

◎反方“该追究暴力者的刑责”


其实在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位常委就表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等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虚拟世界达到网络暴力行为应该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网络暴力是一个新生事物,这种现象如果不加以规范社会危害性非常大,应该列入刑法中,并单列一个罪名.

因为,现在刑法中没有这样的罪名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危害大、影响恶劣的事情,只追究民事责任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有刑法上的支持.关于网络暴力的案例已经发生很多了,源头就是个别人煽动网友对别人的人身进行攻击、谩骂,甚至随意在网上公布个人信息和隐私.因此,应对网上的暴力者追究刑事责任.

——兆君律师事务所李律师本版采写竞报记者赵磊

■名词解释网络暴力:

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

网络暴民:网络暴民有以下三个共同点:一、主观动机,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采用方式,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同时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导致结果,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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