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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发布日期:2017-12-12 13:57:35  稿源:新浪综合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贾跃亭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告指出,贾跃亭应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一)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 462 100 000 元;(二)支付利息 4 149 847.77 元;(三)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汇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为止,暂计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为 9 908 872.03 元;

(四)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 1 426 046 元,律师费人民币 2 560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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