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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等诉青岛欧特美案原被告达成和解 赔110万
发布日期:2008-10-30 12:02:01  稿源:
最近,微软公司使用打击盗版的强制手段“黑屏计划”激起了一片反对之声;不过,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盗版问题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10月28日,一起涉及 微软、参数、欧特克三家著名公司的计算机软件侵权案,在省高院有了最终结果. 三公司与被诉侵权的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达成和解.
    经省高院多次主持调解,青岛欧特美与微软等三公司分别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青岛欧特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31日之前、12月15日之前,分两次向参数技术公司支付赔偿金人民币40万元,总计支付人民币80万元;在2008年10月31日之前,一次性向欧特克公司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5万元,向微软公司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并就之前的侵权行为向该三家公司表示歉意.

    2005年12月9日,青岛市版权局在抽查中发现青岛欧特美的计算机中安装了微软、参数、欧特克公司的盗版软件.微软、参数、欧特克公司据此将青岛欧特美诉至青岛市中院,要求赔偿.

    青岛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青岛欧特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立即删除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在被告计算机中的相关软件,分别赔偿原告微软公司人民币54800元,赔偿原告参数技术公司人民币1416182.75元,赔偿原告欧特克公司人民币251800元.青岛欧特美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文/《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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