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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共享单车指导意见:须设立用户资金专用账户
发布日期:2018-01-06 15:54:35  稿源:TechWeb

1月6日消息,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等8部门日前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企业要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必须依法在银行机构设立用户资金专用账户并实施有效监管,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并及时退还。

《指导意见》指出,约定收取用户押金或预付充值金的,应当公示押金数额、退还流程、退还时间,以及预付充值金的余额处理方式。同时,希望加快推行用户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信用免押金、后付费等服务模式。

对于共享单车的投放,《指导意见》称,定期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市注册用户数量、车辆投放规模与区域分布情况、使用频率、运营维护网格划分、运营维护人员数量和中转维保场地等信息。目前广州市已经明确要求暂停共享单车新的投放。

对于公众关注较多的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对未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予以清理。使用者要自觉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在用户方面,“共享单车”企业应实行实名制注册,不得为12岁以下市民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

广州市交委解读《指导意见》称,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在行业规范发展中均有相对应的权责义务。《指导意见》已经于2018年1月3日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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