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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那么一小部分人因为这个标准而被认为是患精神病需要治疗,但究竟网瘾的标准应该是什么样的,能不能归入精神病类,我想我们非心理学工作者并没什么权利来发言。更何况这个标准与我们绝大部分人都毫无关联,却看到这么多不明就里的人像是被踩了尾巴似的惶恐起来。
其实把网络成瘾定义为精神病我也是不太赞同的,因为现在国际上对网瘾仍有很多争议,认为网络只是一个环境而不是物体,而现在的成瘾定义不允许人对某种环境成瘾,所以仍将过度使用网络的概念归为网络成瘾障碍(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我也是认为人无法对网络成瘾,只能对网络中的具体某一事物成瘾。
国内在急着制定这些标准时似乎在当今绝大多数网民的生活习惯方面欠缺考虑。比如目前很多网友和我一样,用电脑代替了很多的日常生活娱乐:用电脑代替DVD机和电视,用电脑代替书籍杂志,用电脑代替手机等等,这些明显不属于成瘾的持续时间定义范围。在这里,活动本身并没有任何本质变化,改变的只是工具。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因为使用网络而放弃了看电视电影,你只是在网上看电视电影;你也没有因为使用网络而放弃了读书看报,你只是在网上读书看报。但是这点却没有在标准的时间一项里明确指出。说明这个标准仍有比较大的漏洞需要修订。
但在看到《按新网瘾标准美新总统奥巴马很可能属于精神病》这篇文章后,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一个人怎么可以只靠自己的臆断解释专业概念来哗众取宠。首先想说的是,这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据报道已经通过专家论证,但详细的测量量表或是标准细节都无从查询,《按新网瘾标准美新总统奥巴马很可能属于精神病》提到的那个7条,完全没有细节,还有学术性错误,作为趣味心理测验还可以玩玩,但作为标准无疑缺乏权威性与科学性。但其中涉及的几个概念如戒断反应,耐受性等都是医学/心理学的概念,再加上标准里所说的成瘾、精神病都与日常生活之意大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在此用白话说明一下,以期网友们能理性看待这个标准。
成瘾:成瘾一般是指对某事物依赖到靠该事物维持正常的身体功能。由于不同的成瘾有不同的表现,因此这个定义只能作为参考,并不能完全用来解释网络成瘾。但从中我们也可以知道,学术上所指的成瘾和日常生活中家长对孩子“你玩电脑玩上瘾了吧”的类似批评是截然不同的。日常生活中,只要时间花的久,就好像可以说是成瘾了,但在学术里完全不是这样。具体网络成瘾的表现可参照如下。
戒断反应:在对成瘾物戒除后产生的一系列生理及心理反应,大多数戒断反应的症状很轻,表现为出汗,心跳加快,手脚发抖,焦虑等等。需要注意的是,不是说你没网上干着急就是焦虑了,焦虑是由认知,人体反应,情绪,行为等一系列表现而组成。通常类似于你大考前啥都没复习连小抄都没准备的紧张高压力状态。简单的鉴定:如果断网后有类似的戒断反应,那很有可能是成瘾,请继续看关于依赖性的解释;如果断网后没有什么戒断反应仅仅是觉得没事做好无聊,那肯定不是成瘾。
耐受性:耐受性最先用来描述一种药物反应,指持续服用某药后人体对药物的反应性越来越小以至于不得不提高剂量。在停用该药后,人体的耐受性会逐渐恢复到正常水平。也就是说耐受性其实是和成瘾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它是一种极为正常的反应。这点和大多数人的理解不同。在这里我将耐受性和依赖性明确的区分出来。前者是正常反应,而后者是成瘾的一大判断因素。
再谈一下依赖性。依赖性分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生理依赖是指停止成瘾物刺激后人体会受到损害。这个大家都知道,吸毒的人停用毒品后会出现身体方面的不适比如呕吐腹泻口吐白沫。心理依赖是指人有强迫性的使用成瘾物以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其中强迫性和满足感是很重要的,不知道多少人是天天下班回家都是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冲到电脑前打开电脑然后很high地上网的?反正我不是。对于大多数非网瘾患者的网民来说,上网的目的只是消遣一下无聊的时间,而不是特地上网来满足一下自己的快感。逛逛网易看看今天发生了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这和看那些本地台的花边新闻报道其实并无区别,都只是打发时间。还心存疑虑者,对照毒瘾患者想吸毒时不顾一切的样子和吸毒时的满足感可以得知自己是不是对上网也有心理依赖性。
判断成瘾时,必须戒断反应和依赖性两者缺一不可。按以上的表现“想上网时不顾一切,上网时很有满足感,不上网时身体有异常生理反应并伴随持续性的紧张不安”对照一下自己的生活,相信绝大多数网友已被排除在精神病之外。少数网友可能自觉很符合戒断反应和心理依赖的症状。没事。首先怀疑有病不如去看医生来的准确,也许只是很轻的症状却被你自己疑神疑鬼的夸大了;其次精神病是很常见的疾病,通常由于各种压力,许多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这个比例我记得在我做毕业论文时比较权威的数据是30%。在国内,有精神病会被认为是非常严厉的骂人的话。其实是把精神病与重度精神病相混淆。绝大多数精神病人都是比较安分的,日常生活也和普通人几乎相同。即使是病情严重到不得不住院的精神病人也是这样。他们对周围绝大部分事物都有正常的认知能力,能与你愉快的聊天开玩笑,知道自己患的是具体什么病,吃什么药,要住多少年,每天放风的时候也都很安静。当初去精神病院的实习让我学到了不少。当然我那时资历尚浅,加上不熟悉病人病情,无法与重度精神病人接触,也不得而知重度精神病人的日常表现如何。但此标准只把网瘾患者归入精神病,并不是重度精神病,所以这就不是本文所涉及的范围了。
写这篇文章完全不是为此标准平反。开头我也说了,我对这个标准也是有自己的疑虑的,认为其调查不够详究,定义也不够严谨。但是就好像一幢居民楼究竟该怎么建才符合建筑学标准,不是不懂建筑学的居民说了算,而是懂建筑学的建筑师说了算。就算建筑师一时把图纸画错了一点画漏了一点,幸好并没有威胁到普通居民的人身安全,慢慢修改也可以把这幢楼慢慢完善起来,不是吗?究竟网瘾的标准应该是什么样的,能不能归入精神病类,我想我们非医学/心理学工作者并没什么权利来发言。更何况这个标准与我们绝大部分人都毫无关联,却看到这么多不明就里的人像是被踩了尾巴似的惶恐起来。还有那些用“吃喝拉撒瘾”来对照网瘾的同学,你们真的就对以上定义了解吗?知道什么样的人才是标准里所说的网瘾患者了吗?这吃喝拉撒生活必须和上网是一回事吗?照你们这么说,毒瘾也不存在了,酒瘾也不存在了,只要人吃一天饭,这世间万物都不存在上瘾了是不是?
再者,希望大家能理性的看待心理学这门新兴学科。相较于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等,心理学极其年轻,不过区区几十年历史。不要认为它和占星术一样玄乎,也不要认为它和跳大神一样神棍。更请不要把正规心理学和趣味心理测验混淆在一起。同时也想说国内真的应该开设心理学普及教育了,别让后面的孩子也对这些基础概念一点一无所知提到精神病就以为是洪水猛兽如何如何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