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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火箭公司泛滥 陈旧的太空法将扰乱太空秩序
发布日期:2018-07-12 15:11:00  稿源:威锋网

人类在61年前第一次突破大气层、走向太空,到现在为止,人类的航空航天事业似乎已经踏上了快车道。但是 Tech Crunch 却在今天发文称,现在飞速发展的民营太空企业正在扼杀这一领域的创新,因为51年前设立的太空法已经无法很好地管理现在的航天航空企业了。

可靠的预测表明,未来5到7年以内,人类向太空发射的卫星数量将会超过此前61年中发射的总和。这看起来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仍然面对一个严重的问题:与火热的民间航天企业相比,NASA 等传统组织、机构对太空的政策并不是特别在意,而这也许会导致民营企业的过热,因为过时的法规会扰乱太空秩序。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现有的太空法规,举一个例子,在1967年由联合国起草的《关于各国探索、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及条约》中,要求每个国家对来自这个国家的所有空间活动负责,无论这些空间活动是由公民、企业还是政府机构完成的;同时每个国家还需要对其所有的空间物体(比如卫星)保持完全的管辖权和控制权。

大家应该看出来了吧?在这些条约中,压根就没考虑过商业公司也会和外太空有任何关系。

所以就拿美国来说,美国政府和 NASA 需要对 SpaceX 与蓝色起源等商业公司的卫星、发射活动负责,虽然 NASA 自己也在和 SpaceX 等公司合作,但是要负责的话,可不是一件小事。当火箭越过“卡曼线(地球和太空的分界线)”时,没人能像检查车辆一样把它给拦下来,那么管理部门如何跟踪它们呢?

现在做这件事情的并不是 NASA,而是手机爱好者们非常熟悉的 FCC(联邦通信委员会),为什么呢?因为卫星会用到各种无线通讯技术,但是这仍然不够保险,因为通过监管无线电,确实能知道哪些卫星被发射了、也能对卫星进行跟踪,但是 FCC 不能够保证这些卫星寿命结束之后还能够避免造成伤害啊!

并且和几十年前发射卫星不一样,现在的商业公司能做到每个月都发射火箭,因为除了他们自己的太空计划之外,这种“秀肌肉”式的频率也能让他们获得更多投资。在这种诱惑之下,这些公司会听话地去等 FCC 等机构的授权书吗?

所以不管怎么看,51年前的太空法已经无法很好地对太空活动进行管理、定责和维护了。Tech Crunch 对此提出了自己的三点看法:

1、加强现有法律法规,对于任何违规的公司采取毁灭性的打击,因为太空安全可不是闹着玩的;

2、每个卫星都设立强制性无线电设备,FCC 或 NASA 能永久对其进行跟踪;

3、开发空间机器人,能够在太空中对卫星进行处理或修理,避免它对地球造成危害。

那么各位读者,不知道大家对于现在飞速发展的太空商业公司如何看待呢?因为除了美国之外,日本、中国等国家也都涌现出了这样的企业,上周日本民间企业开发制造的“ MOMO2 ”号小型火箭就在发射过程中坠毁了,未来太空商业的开发,一定会面临更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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